貨基T+0『限額令』落地:快速贖回單日上限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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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新經緯 作者:王擎宇 編輯:徐林軒 2018-06-04 09:11:00

內容提要:近日,監管機構正式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使得上述內容都基本上得到了證實。

  貨基T+0“限額令”落地:快速贖回單日上限1萬元

  關於貨幣基金“T+0贖回提現”限額1萬元的消息,4月初開始就已經被業內人士多次提及。彼時,主要提到了四點內容,“1、投資者單日、單賬戶每日的快贖額度為1萬元;2、貨幣基金份額不得用於支付;3、公司的自有資金不能用於墊資;4、要求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墊資。”

  近日,監管機構正式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使得上述內容都基本上得到了證實。

  五方面規范貨基相關業務

  具體從中國證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來看,其中主要從以下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三強化、六嚴禁”的原則要求。即強化持牌經營要求,強化基金銷售結算資金閉環運作與同卡進出要求,強化基金銷售活動的公平競爭要求;嚴禁非持牌機構開展基金銷售活動,嚴禁其留存投資者基金銷售信息,嚴禁任何機構或個人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嚴禁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用於“T+0贖回提現”業務,嚴禁基金份額違規轉讓,嚴禁對基金實施歧視性、排他性、綁定性銷售。

  二是對“T+0贖回提現”實施限額管理。對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設定在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單日不高於1萬元的“T+0贖回提現”額度上限。投資者按合同約定的正常贖回不受影響。

  三是除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外,禁止其他機構或個人以任何方式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資。

  四是規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機構“T+0贖回提現”業務的宣傳推介和信息披露活動,加強風險揭示,嚴禁誤導投資者。

  五是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提供以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直接進行支付的增值服務,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貨幣市場基金銷售業務,不得為“T+0贖回提現”業務提供墊資等。

  對於《指導意見》的正式落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第一時間聯系了部分貨幣基金基金經理。有基金經理表示,“(指導意見)主要是規范互聯網貨幣基金贖回,通過規范T+0降低衝擊,對互聯網貨幣基金來說贖回壓力變小,實際上負債相對穩定了,而且對於資金回銀行有好處。”

  對於旗下沒有貨基T+0業務的公司,有基金經理則表示,“這些都沒有影響。”

  促使投資者分散投資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中備受關注的一點就是,“對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單只貨幣市場基金,設定在單一基金銷售機構單日不高於1萬元的T+0贖回提現”。對於投資者而言,如果想保持手中貨基的流動性,比較有效的路徑顯然就是多持有幾只貨基,不要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了。

  其實在5月中旬,作為互聯網貨幣基金的“領頭羊”餘額寶,已經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宣布從2018年6月6日0點開始,餘額寶轉出到銀行卡的快速到賬額度,將調整為單日單戶1萬元;此外,近期多家基金公司的貨基紛紛接入餘額寶平臺,這些也被業內人士看作是加強貨基風控的舉措。

  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些改變其實也促使投資者必須在餘額寶之外,再去關注其他貨幣基金。那麼,這會不會使得一些存量的、原先規模不大的基金借助此次限額,在貨基規模上實現比較明顯的增長呢?

  對此,有貨基基金經理則認為,“一方面得看風險准備金,一些小基金應該沒有風險准備金來擴大規模;另一方面,有T+0的基金都是存量,沒有這個功能的是不能新發的。”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除了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時也提及,“考慮行業機構落實《指導意見》要求需要一定時間,對改造存量業務額度上限給予1個月過渡期,對改造存量業務墊資模式給予6個月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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