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市場司近日公布《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提供黃金投資服務的互聯網平臺不下百餘個。這些平臺將面臨整改的命運。
互聯網平臺不得提供結算轉讓等服務
意見稱,互聯網機構對其代理銷售金融機構的黃金產品,可提供產品展示服務,不得提供黃金清算、結算、交割等服務,不得提供黃金產品的轉讓服務,不得將代理的產品轉給其他機構進行二級或多級代理。這也就是說,並非完全禁止開展業務,互聯網平臺可以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進行代銷業務。
意見稱,委托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
資質方面,金融機構應在各項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選擇互聯網機構,並對互聯網機構負責,互聯網機構注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同時應具備熟悉黃金業務的工作人員。
專家:白銀等貴金屬也將納入整頓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孫長華認為,此前一段時間,貴金屬投資領域騙局頻發,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聯網金融理財的外衣後,迷惑性更強、波及范圍和涉案金額更大。央行此次新規,有助於治理互聯網貴金屬理財的亂象。
孫長華還指出,央行此舉對商業銀行是一個利好。此次央行的新規規定,“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而金融機構特指受一行兩會監管的持牌經營機構,這就排除掉了眾多野蠻生長的互金公司。規定中“委托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產品的金融機構,應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這一條,則進一步將資格限制在了若乾家銀行身上。根據2017年金交所公布的正式做市商名單,僅“中農工建交、招商、興業、中信、平安、寧波”10家銀行,嘗試做市商也僅有“光大、民生、廣發、浦發、上行、澳新”6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