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保險業2017年全年行業發展數據。數據顯示,去年保險業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3.66萬億,同比增長18.16%,其中人身險公司增長20.04%,新增保單1.11億件,淨增加0.73億件,壽險公司為全社會提供31.73萬億風險保額保障,2017年保險業業務穩中向好,產品保障功能凸顯。
對於國家,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穩定器,對於一個家庭,保險是家庭財務的防火牆,對於個人來講,是愛和責任的體現。所以以家庭為單位做好家庭全員的保險規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有意義的。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是以契約形式依法存在的。人身保險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三大類。人壽保險產品按照設計類型分為普通型和新型人壽保險。普通型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目前,新型人壽保險成為市場接受度較高的一類壽險,它兼具著保險的保障功能的同時也可以參與到壽險公司經營盈餘的分配,例如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均可實現以上的功能。從法律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從經濟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財務安排,從風險管理角度來看,保險是一種風險管理的方法。在實際的生活中,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
伴隨著中產階級人群的迅速崛起,普通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多,全民保險意識在不斷的提高,汽車、住房和人壽保險成為新生活的三大件,特別是人壽保險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的必需品,是幸福生活的一部分。
因此越來越多的人在擁有社會保險的同時,考慮為自己和家人配置商業保險。社保在醫療、養老等方面為投保的群體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則為人們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險保障。
人們日益增長養老需求,需要借助商業保險做好補充;所以在創造財富的人生階段提前規劃和補充商業保險,為自己為家人去規劃一個確定的未來是一種明智之舉。同時商業保險靈活性更強,客戶可以多樣化、個性化的選擇購買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的渠道、購買的產品類型以及獲得的增值服務。
對於家庭保險產品的規劃,要從三個方面來考慮;第一,家庭成員購買的次序,遵循先大人後孩子的原則,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保險”,因為家庭持續穩定的收入是幸福生活的保障,家庭支柱必須配置高額的意外險和重疾險,將家庭經濟收入的風險轉移,確保家庭的生活品質不會因為家庭支柱因意外或疾病的事故而發生改變;
第二,家庭保費的支出及風險保額的科學配置,家庭年度保費的支出應佔家庭總收入的10%-15%,保費支出的比例過低將無法起到保障杠杆的作用,如果比例過高也會影響到現有生活的財務需求,另外重疾符合“發病率高、治愈率高、費用高、低齡化”的三高一低的特點,重疾保額的選擇要依據家庭年收入的5倍來確定,如果有未還清的貸款也應將貸款的金額計入保額,這樣在風險來臨時可以達到財務自由的目的;
第三,產品的選擇因人而異,成年人要配置意外險、健康險和養老險,為子女首先選擇意外險、健康險,再選擇教育金,老人可以購買特定的健康險,在家庭成員基本保障充足的基礎上可以借助分紅保險、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來實現理財的目的。
目前客戶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購買保險,這些渠道特點也有所不同。保險代理人渠道仍然是人們購買保險最為常見的渠道,因為保險代理人熟悉本公司的產品特點,往往會針對客戶的年齡、財務、家庭狀況介紹合適的險種,一些經驗豐富的保險代理人還會通過產品的組合為客戶提供綜合保障計劃,涉及到售後的續期服務、理賠服務一般都會代為辦理。
銀行渠道銷售的保險產品具有簡單明了、投保方便的特點,也是選擇購買保險的一個途徑。
電話銷售渠道逐漸被更多人接納,電銷產品由於銷售渠道的特殊性,一般都是比較容易理解的普遍適用型產品,基本上以中短期為主。
保險中介渠道方興未艾,包括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可以為客戶帶來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介紹,滿足客戶差異化的需求。
網絡銷售等新興渠道可謂風起雲湧,客戶通過網絡渠道不但能查詢到產品條款的基本信息“貨比三家”而且可以在線交流和溝通,全面了解,為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所追捧!以上五種渠道供各位選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單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契約憑證,客戶在購買保險後可以選擇傳統的紙質保單或是低碳環保的電子保單。保險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簽署。
《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合同中會列明保險合同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險費及其支付方法、保險金賠償或給付方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保險合同的時間等10項基本內容。
明確以上內容即可對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做全面的了解,就是人們常說的交多少、保多少、保什麼、保多久,什麼賠、什麼不賠,從而明明白白買到適合自己需求的保險。
希望大家能借助人壽保險規劃家庭確定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