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返還理財險和萬能險被封殺 借炒停搞促銷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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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商報 作者:崔啟斌 張弛 編輯:徐林軒 2017-09-20 09:25:00

內容提要:自10月1日起,人身險中快速返還型和附加萬能型保險產品將面臨停售。停售大限逼近,各家險企正在按新規調整產品,借機試圖打政策擦邊球的聲音也不時傳出。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部分險企營銷人員正在借快速返還型保險產品面臨停售而搞促銷。對此,有保險專家提醒,借停售搞促銷有誤導之嫌,屬於監管明令禁止的行為。

  自10月1日起,人身險中快速返還型和附加萬能型保險產品將面臨停售。停售大限逼近,各家險企正在按新規調整產品,借機試圖打政策擦邊球的聲音也不時傳出。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部分險企營銷人員正在借快速返還型保險產品面臨停售而搞促銷。對此,有保險專家提醒,借停售搞促銷有誤導之嫌,屬於監管明令禁止的行為。

  停售大限已逼近

  5月23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134號文)。134號文主要針對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切實發揮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險保障功能,回歸保險本源,防范經營風險等問題,從而對保險公司和產品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134號文對保險產品影響比較大,且頗為引人注目的規定有:兩全保險產品、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五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繳保險費的20%;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

  另外,保監會表示,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134號文不符的,以134號文為准。134號文發布後,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照134號文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消息一出市場一片嘩然,市場普遍認為人身險的寒冬將至。據了解,近年來,人身險市場快速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在於理財型保險拉動保費規模增長。面對『保險業姓保』的行業主導思路,理財型保險尤其是快速返還型理財保險將明顯『瘦身』。

  正如以上兩項規定主要影響的是人身險中快速返還型和附加萬能險的保險產品,134號文實施後,這兩類保險產品將面臨停售的困境。各險企只能積極調整產品結構,纔有望渡過這一寒冬。

  儲備新品問題猶存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各險企正在積極備戰,忙於推出新產品,並不斷向監管部門申報。據媒體報道,近期有多家保險公司向保監會提交新產品申請,但不少產品因諸多問題而被『退回』。對此,北京商報記者也向險企負責人求證,他們對此並沒有否認,申報的新產品多是不符合134號文規定,或是打擦邊球試探監管的力度。

  具體來說,134號文中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對此,保險公司在設計新產品時就不采取『主險+附加萬能險』的形式,而是推出『壽險主險+萬能險主險』雙主險模式。也有保險公司在推出新產品時將主險和附加險進行調換,主險設置成萬能、投連險產品,附加險置換為年金保險。

  對此,134號文中也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或通過產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采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責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責任。

  部分保險公司在設計新產品時仍存在許多問題。今年,保監會曾向一家保險公司下發的監管函指出,該保險公司產品設計偏離保險本源,通過生存金返還設計形式,將消費者所繳保費大量快速返還,把長期年金保險『長險短做』,實際做成兩年期業務,規避保監會中短存續期產品的有關監管規定,擾亂市場秩序。

  另外,據保監會監管函顯示,目前保險公司產品在設計方面還存在產品條款表述不合規、產品費率厘定精算假設不合理、產品條款設計不公平等問題。

  借炒停搞促銷風起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目前『炒停』現象不斷上演。近日,一些保險產品銷售人員號稱產品在134號文件實施後便停售或者價格會提高,以此來推銷保險產品。

  『停售!停售!停售!應保監會134號文件,某某產品10月1日將揮淚退市,此後絕無僅有,錯過後悔一輩子。』『今天你猶豫一下,本來15天就可以返還的保險,之後要五年纔能返還。』一位保險銷售人員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道:『因為保監會出了一個134號文件,以後所有的理財產品都不如現在的好,甚至會停售,現在的保險產品你存1萬,每年都能拿到分紅,10月1日以後再買的話就要等五年纔能拿到返還的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這類現象有一些確實是監管規定的要求,但134號文件只是說限制原來的短期業務,還有在預定費率受限的情況下以萬能險變相提高產品收益率的做法也受到限制。不能簡單理解為『十一』之後消費者的利益將降低。事實上,多發展長期的、保障性更強的產品更有利於提昇對於消費者的價值。

  另外,一位大病保險的銷售人員發的朋友圈最近也被瘋傳。銷售人員在朋友圈中提到,『134號文件已經下來了,甲狀腺癌不再被列入重大疾病,抽煙的人和有家族病史的都要加保費,要買保險的抓緊了。』

  134號文中規定:『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產品的科學定價水平。』分析人士指出,134號文實施以後吸煙的人有可能會增加保費,但是甲狀腺癌不再被列入重大疾病134號文裡完全沒有提及。

  一位資深保險行業專家表示,當前的理財型保險產品確實會因134號文而在10月1日後改變形態,但保險銷售人員不能為了借政策衝業績而歪曲解讀,有意誤導。消費者也應當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自己需要的保險產品。

  鋌而走險將被懲處

  事實上,監管部門對炒作銷售現象早已明令禁止。2011年,保監會發布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中,就明令禁止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宣傳保險產品時使用『停售』等概念。《意見》指出:『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使用情況的管理,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名義進行宣傳炒作及銷售誤導。』

  同時,對於利用『停售』等概念進行宣傳炒作和銷售誤導的行為,保監會在《意見》中對懲罰措施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意見》指出,一旦發現有保險公司『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銷售誤導的』,保監會將責令其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收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今年3月6日,保監會在《關於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一風險提示文中也明確指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教授郝演蘇表示,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的穩定,防止『斷崖式』的業績下跌,監管部門給了一個緩衝期。有個別的銷售人員確實理解不當,這是緩衝期必然出現的現象。事實上,這類理財型產品確實會停。另外,目前所有保險公司10月1日新產品沒有推出,以後還是要以長期的保障型產品為主。

  『監管部門也要考慮,能否在費率市場化方面力度更大一些,讓保險公司有更充分的產品定價權,這樣在競爭的作用下,保險公司在風險控制的前提下一樣會盡可能提高對消費者的投資回報,提高產品對消費者的價值。』朱俊生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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