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環保局獲悉,爲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天津市多部門近日發佈了《關於實施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通告》,在規定時間內提前淘汰高排放輕型汽油車車主最高可獲得8000元補貼。
根據通告,2008年7月1日(不含)前在天津市註冊登記並符合環保部門公佈的車型範圍內的汽油車(指燃料種類爲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車及輕型、微型貨車),經拆解公司拆解報廢后的可享受補貼。根據註冊登記日期不同,輕型、微型載貨汽車最高可獲4500元補貼,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最高可獲8000元補貼。
同時,通告還規定了補貼受理和複覈時間,其中補貼受理時間爲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補貼複覈時間截至2018年5月31日17時止。
(原題:天津:提前淘汰國Ⅰ國Ⅱ車最高可獲8000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