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人上當300多萬被騙 美女“酒託”何以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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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社 作者: 編輯:張琦 2017-08-22 15:46:03

  微信頭像是個“美女”,網上聊天“善解人意”“噓寒問暖”,約會見面卻只想喝酒,不一會就“醉了”閃人,留下的賬單高達萬元……武漢的高先生沒有料到,微信上心儀的女網友竟是個“託”,背後竟是多達90多人、分工明確的特大詐騙團伙。

  美女網友約會一小時“吃喝”上萬元

  不久前的一個夜晚,30歲的武漢市民高先生在家無聊玩手機,通過微信“搖一搖”搖到一位“美女”。雙方互加好友後便攀談起來。對方告訴高先生,她叫“雯雯”,今年23歲,大學畢業後在武漢一家公司做設計,最近“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

  “雯雯”的溫柔體貼、善解人意讓高先生感覺“相見恨晚”。二人很快相約在漢口二七路某購物廣場。高先生看到,“雯雯”雖沒有微信頭像那樣貌美,但也算青春靚麗。兩人簡單聊了幾句後,“雯雯”提出“找個地方坐坐”,便帶高先生來到附近一家名爲“特瑞西”的咖啡廳。

  一進咖啡廳,“雯雯”就點了一壺普洱茶和一個果盤。服務員上齊後,向高先生遞來一張388元的賬單。高先生刷卡付賬。他看了看菜單,上面的酒水、果盤都是388元、588元、688元不等,於是心裏有些打鼓。

  “點瓶紅酒吧?”面對美女的提議,高先生礙於面子,只好答應。服務員隨即上來一紮紅酒,喝上去味道很淡,兩人很快就把這壺酒喝完。

  “雯雯”又幾次主動點單。不到1個小時,高先生刷卡消費了1萬多元。此時,已是“醉醺醺”的“雯雯”藉口頭痛,與另一前來接她的女子迅速離開了咖啡廳。高先生回家後,越想越懊惱,於是撥打電話報警。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民警發現,自5月份以來,該購物廣場附近已連續發生15起消費糾紛,都是男女網友約會時產生高額消費發生糾紛。警方懷疑,這些“消費糾紛”的背後,隱藏着一個“酒託”式詐騙犯罪團伙。

  赤膊壯漢化身“柔情美女”撩漢

  8月9日下午,武漢警方100餘名警力分成13個抓捕組和1個備勤組,同時對武漢及安徽合肥等地的13處窩點採取集中收網行動。

  在抓捕現場,當民警衝入位於武漢市江岸區車站路的一處“鍵盤手”窩點時,10多名打着赤膊的男子正坐在電腦前,假扮美女與多名受害人同時聊着天。他們利用這些以美女照片爲頭像的賬號,在網上加一些男網友,模仿女性的語氣,佯稱自己心情不好,想要找人聊聊天,還裝作善解人意,對男網友噓寒問暖套近乎。

  經警方調查,詐騙團伙由吳某(男,29歲,貴州畢節人)出資經營,徐某(男,31歲,湖北赤壁人)等牽頭,在社會上招聘無業遊民,自今年5月份起分13個窩點實施詐騙活動。

  團伙由實體店和網上後臺構成,分三個層級:第一層爲吳某、徐某等團伙頭目,負責實體酒吧經營,負責“鍵盤手”“酒託女”的管理及贓款的收支分配;第二層爲男“鍵盤手”,負責利用微信、陌陌等社交軟件冒充美女,主動聯繫男性網友,設法將其約出見面;第三層爲“酒託女”,由多名年輕貌美的女子充當“酒託”,負責引誘男性網友到實體酒吧高額消費。

  詐騙成功後,“鍵盤手”可從受害人消費金額中收取30%的提成;“酒託女”每成功“釣”一人,可獲20%-25%提成,每月人均能拿到5000多元。

  目前,警方共抓獲以吳某、徐某爲首的犯罪嫌疑人93名,其中,“鍵盤手”多達74人、“酒託女”只有6人。這一犯罪團伙在武漢和合肥同時作案,短短兩個月瘋狂斂財300多萬元,500多人上當受騙。

   “酒託”爲何能肆無忌憚?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區分局副局長、專案組負責人周宏韜說,此類“酒託”式詐騙案件隱蔽性強。實施詐騙的酒吧或者咖啡館雖掛着招牌,但不對外營業,只做“熟人”生意。一些受害人往往意識不到這是詐騙,只是簡單以爲自己進了家“很貴”的酒吧。有的即便發現上當,也礙於“面子”不願聲張。

  據分析,受害人因存在尋豔遇、找刺激的心理,即使受騙後也放棄維權。500多名上當受騙的男性選擇報警的不足十分之一。在接受採訪時,一位受害人就多次表示,希望不透露他的個人信息,“照片請打上馬賽克”。

  另外,跨區域作案的特點也給警方抓捕帶來難度。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分局民警周暢介紹說,“鍵盤手”在武漢與遠在合肥“酒託女”合夥作案,對警方異地協同破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據調查,涉案酒吧等場所借高端消費掩詐騙之實。一些成本低廉的酒水被包裝成“高級限量版進口洋酒”,以高出實際價格的幾倍甚至幾十倍標價,存在明顯的價格欺詐。

  一瓶原價65元的低檔紅酒兌入大量雪碧後,一紮可以賣到1100元。遇到有人發現上當不願買單時,酒吧就以“約會動機不純”“亂搞婚外情”要挾受害人買單。

  犯罪團伙打“消費糾紛”的“擦邊球”逃避部門監管和法律制裁。根據《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對存在價格欺詐的,輕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重則停業整頓,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對於消費中存在威脅等強迫消費等行爲,由公安部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相關人士認爲,在一本萬利的誘惑面前,無論是罰款還是治安處罰震懾力都有限,有必要探索完善公安、工商聯動執法機制。同時警方提醒,一旦發現“酒託”詐騙,坑人消費,要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公安、工商部門反映,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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