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劃定保險公司信保業務經營“三道”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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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傅蘇穎 編輯:張琦 2017-07-21 08:53:14

  7月20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出口信用保險以外的信保業務予以全面規範。

  《辦法》明確提出,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應當堅持“依法合規、小額分散、穩健審慎、風險可控”的原則,確保公司經營穩定。針對前期信保業務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規定信保業務的經營範圍和市場行爲:一是禁止保險公司爲部分融資行爲提供信保產品和服務,如: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債權轉讓行爲,非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主體信用評級或債項評級AA+以下的公開發行債券業務,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子公司以及關聯方的融資行爲(關聯方的資金融出行爲除外)等。二是禁止保險公司承保違反保險原理、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上限等信保業務。同時,禁止保險公司以拆分保單期限或保險金額、通過保單特別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開展信保業務。三是禁止保險公司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貸平臺合作以及超額承保網貸平臺信保業務。

  在劃定保險公司信保業務經營紅線的同時,《辦法》也着重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從源頭防範風險。一是明確內控管理要求。從制度建設、組織架構、團隊建設、系統建設、財務覈算、準備金提取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提高保險公司內部管控水平。二是明確風控措施要求。從資信審覈、還款路徑、押品管理、風險共擔、信息對接、應急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提高保險公司風險識別和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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