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曝光,比如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蘇丹紅、瘦肉精、地溝油等等,這些食品安全事件嚴重挑戰了民衆對食品安全的信心,食品安全問題頻頻敲響警鐘。
另外,食品安全也是保險業“新國十條”中的一項重點領域,2015年1月保監會、國務院食安辦、國家食藥監局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標誌着我國食責險試點工作啓動。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就是順應時代潮流的產物,它不僅可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而且降低了企業風險,更減輕了政府負擔。
食品安全責任險在全國的推廣情況
食責險早在2008年在江蘇省開始嘗試探索,浙江寧波是我國首個通過政府推動、財政出資的方式落地實施食責險試點城市。
2015年初,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探索將食責險試點情況納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覈評價體系,將企業投保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和分級分類管理指標體系。2015年4月,新《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出“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爲開展試點提供法律依據。
目前,食責險試點省市達到20多個,投保單位總數超過1.6萬個,爲食品企業提供超過800億元的風險保障。
食品安全責任險可以給市民和公衆帶來的好處
一是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夠得到經濟賠償,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是可以發揮保險費率經濟槓桿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監督作用,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三是可以在消費者中提高食品企業的信用和信譽,促進食品企業的生產發展;
四是有助於減輕政府事故善後的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