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傳週到來之際,天津保險業積極走進企業,走向社區和媒體宣傳等方式開展宣傳活動,向公衆傳達食品安全宣傳週的宗旨,食品安全保險試點情況和食品安全責任險的基礎知識。
食品安全宣傳週的宗旨:
1、促進公衆樹立健康飲食理念,提升消費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應對風險的能力;
2、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責任意識;
3、提高監管人員監管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
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1號)文件,明確了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支持。根據地方實際,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着力完善配套措施,增加投保吸引力,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2、堅持先行先試、分步推廣。
食品安全責任險
——企業規避食品安全經濟責任風險的有力工具
※責任保險的概念:
責任保險:對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概念:
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銷售食品時致使消費者食物中毒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者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付。
※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適用範圍:
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肉製品、食用油、酒類、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軟飲料、糕點等企業;經營環節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連鎖企業、學校食堂、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入網食品經營單位等;當地特有的、屬於食品安全事故高發的行業和領域。
※食品安全責任險責任範圍:
在保險期間或保險合同載明的追溯期內,被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列明的經營場所內生產、銷售食品,或者現場提供與其營業性質相符的食品時,由於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