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新規將實施:辦公事開票只填企業名無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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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新聞網 作者:種卿 編輯:徐林軒 2017-06-24 23:12:22

  注意啦!只填寫企業名稱就能開增值稅發票、用於企業報銷的時代即將終結。根據國稅總局通知,7月1日起,購買人開具企業發票,還需提供公司納稅人識別號(即『稅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

  開單位發票要填『稅號』了

  ——部分企業已開始執行新規

  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需要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很多企業已開始執行這一新規。』家住北京朝陽區某高檔小區的章正(化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上周末去繳納物業費和停車費時,物業公司就要求他們提供企業稅號纔能開具發票,且發票內容也要如實填寫為物業費。

  章正關注到這一細節並非偶然,而是出於職業本能。在北京某事業單位財務部任職已有三年時間的他看來,稅號類似於身份證號,作用就是便於稅務部門監控買賣雙方的交易數據,防范虛假發票的泛濫。

  記者注意到,滴滴出行近日也開始提示消費者,『自7月1日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提供企業抬頭及稅號,否則發票將無法用於企業報銷』。

  按照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通過滴滴出行開具企業發票時出現的新規提示。

  買衣服不能開餐飲消費

  ——如實開具不得變更品名和金額

  除提供稅號外,『如實填報發票內容』是公告的另一關鍵內容。

  此前,部分銷售方允許購買方自行選擇需要開具發票的商品服務名稱等內容,並按照購買方的要求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不符的發票。

  為防范這一現象,公告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應如實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相符的發票;購買方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購買圖書只能開圖書的發票,不可以更換發票內容,如果一個訂單裡既有圖書也有日用品,系統會分別開具兩張發票。』亞馬遜客服人員告訴中新網記者,企業暫未施行增值稅發票新規,若想開具帶稅號的發票,可先選擇不開具發票下訂單,然後致電客服人員另做備注。記者還嘗試用滴滴出行開具專車發票,其發票內容一欄也默認為『客運服務費』,且無法修改。

  品名必須如實,意味著如果是單位明確不給報銷的品類,購買人就無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發票內容來增加報銷額的行為。

  陳素(化名)是一家給銀行提供服務的金融科技公司的銷售經理,應酬客戶、外出參會都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對於公司給出的報銷范疇,她感覺很知足。『對銷售人員來說,交通、餐飲、通訊、會議等都是可以報銷的品類,食品、服裝等就通通不讓報。但相比其他部門,報銷內容已經很寬泛。』

  圖為一位納稅人展示在超市剛領取的發票。

  只填『辦公用品』無法報銷

  ——商品明細要具體是本、是筆說清楚

  虛假發票之所以屢禁不絕,歸根結底還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籠統的品類名稱正是漏洞之一。

  『有的超市發票用不完,就會賣給企業入賬,即使開具內容為食品或者日用品,也能順利進入財務系統』,章正說,但如果入賬項目越來越細化,這種不具體的商品類別根本無法進行企業報銷系統。

  他舉例說,一般銷售人員都可以報銷公關費,原來直接寫禮品就可以,但未來可能需要寫清禮品是什麼。『要是一個男銷售去見一個女客戶,禮品明細卻是一條男士皮帶,單位就肯定不給報銷』。

  明細到底要細化到什麼程度?銷售方能否開具如此具體的商品發票呢?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說,如果只單獨開辦公用品肯定是無法報銷的,需要注明具體細則,比如筆、剪刀、訂書器等,『銷售方開具發票時,如果不能細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備注商品明細,方便企業報銷入賬。』

  陳素所在公司最新通知就明確,大類名稱發票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購物發票不能再開『食品』、『辦公用品』、『禮品』等大類,需要具體購物明細清單。

  圖為工作人員正在介紹網上購發票流程。

  報銷流程不會『增負』

  ——通過昇級稅務系統來實現

  『在實際報銷中,流程上基本沒有影響。但是對於出納或者應付會計(審核報銷單據)就要求在審核的時候要核對納稅人識別號。』章正所在單位在6月初就下發了上述通知,財務系統也在逐步昇級中。

  國稅總局也要求,銷售方開具發票時,通過銷售平臺系統與增值稅發票稅控系統後臺對接,導入相關信息開票的,系統導入的開票數據內容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如不相符應及時修改完善銷售平臺系統。

  劉劍文說,剛開始的時候可能需要時間來更新系統、調整表格,完成調整後,基本不會給企業報銷環節增加什麼負擔。

  『此舉將減少和避免虛假發票的產生。』劉劍文認為,這是通過大數據分析方式,讓發票開具和使用的違法邊界更加清晰。

  那麼,企業財務系統和銷售系統是否可以嘗試局部共享或者對接,來更有效地打擊虛假發票呢?劉劍文直言,目前來看難度很大,畢竟企業方面不太可能對外共享這部分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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