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拳出擊 去年以來已處罰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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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朱寶琛 編輯:張琦 2017-06-19 08:54:34

  內幕交易、信披違法、操縱市場等是證券市場高發並被主要打擊的違法行爲

  在每週五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通報相關案件行政處罰結果已成爲常態。據記者瞭解,行政處罰呈現出案件總量激增、新型案件層出不窮、打擊力度大、速度快、強度高的特點。

  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暨2017年前五個月,證監會會機關共作出194項行政處罰決定,共計處罰違法行爲人666名(包括108名法人,558名自然人),並對64名當事人實施了證券市場禁入(包括36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3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9名證券從業人員,13名中介機構人員,3名其他人員);罰沒款總額達102.95億元,罰款數額最高爲28.92億元,沒收違法所得數額最高爲5.78億元,對57名違法行爲人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上的罰款,其中,對3名違法行爲人處以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

  據記者瞭解,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及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是證券市場高發並被主要打擊的違法行爲。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暨2017年前五個月,證監會會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中,內幕交易有67項,信息披露違法45項,操縱市場33項,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18項,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5項,編造傳播虛假信息9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9項。

  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2016年全年暨2017年前五個月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罰款、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責令改正是最爲常見的四種,分別有642次、502次、122次和77次。

  從各項行政處罰種類綜合使用情況看,使用次數最多的前三項組合分部是警告與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責令改正與罰款。其中,警告與罰款合併使用421次,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和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沒收違法所得與罰款合併使用101次,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責令改正、罰款合併使用59次,主要涉及的案件類型爲信息披露違法以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另外,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合併使用40次,全部涉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件。

  從違法所得金額的分佈情況看,2016年全年暨2017年前五個月,行政處罰決定書共對127名違法主體計算出122次違法所得,並予以沒收。值得關注的是,當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所得金額與以往相比大幅攀升,這主要體現在沒收違法所得的金額集中在100萬元以上。

  此外,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暨2017年前五個月,證監會會機關作出的36件市場禁入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爲有信息披露違法、操縱市場、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其中,信息披露違規是對市場主體實施市場禁入的主要原因,有21件,涉及30名當事人,佔實施市場禁入總人數的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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