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廠產品合格證上保質期標5個月,你們分裝打的價簽上包裝日期是去年11月17日,保質日期是今年5月15日,兩者時間差是6個月,還超過產品合格證所標保質期1個月,你們對此怎麼解釋?”日前,河西區市場監管局越秀路街市場監管所成功查處一起商家經營標註虛假保質期食品案件,對涉案當事人樂天百貨(天津)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02.57元、沒收標註虛假保質期的“金橘片”食品兩袋、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3月15日,該所執法人員根據羣衆舉報線索前往轄區內樂天百貨負一層超市進行檢查,發現兩袋由其分裝銷售的“金橘片”食品價籤標註時間與所帶產品合格證標註不符,涉嫌標註虛假保質期,當場予以扣押。截止到被查獲時,該商家共售出“金橘片”食品4.31公斤,獲利202.57元,面對執法人員對保質期問題的質詢,商家表示由於工作疏忽才導致此事發生,願意接受市場監管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