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查操縱市場行爲 多宗案件當事人被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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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證券日報 作者: 編輯:張琦 2017-04-25 08:26:00

內容提要:近年來,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以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態勢,尤其是今年以來查處不少典型案件。

  主持人左永剛:近年來,證監會對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以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等違法違規行爲保持高壓態勢,尤其是今年以來查處不少典型案件。

  《證券日報》記者對證監會公佈的今年以來查處的案件進行梳理後注意到,有8宗爲市場操縱案件。與此同時,根據證監會通報,近日,針對炒作次新股和快進快出手法等惡性操縱市場行爲,證監會部署了2017年專項執法行動第二批案件。

  操縱市場製造人爲交易,誤導和欺騙其他投資者,嚴重破壞市場定價功能,容易積聚市場風險,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提醒,任何時期、任何領域、任何形式的操縱行爲都不可能逃離監管執法視野,也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近年來,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操縱市場行爲呈現賬戶關聯隱蔽化、操縱手法多樣化、操縱期間短線化等特點,而且信息型、跨市場型、跨產品型、技術優勢型操縱逐步出現。業內人士表示,從證監會對操縱市場行爲的相關行政處罰來看,罰款動輒上億元,可見操縱市場行爲的確會產生很大影響,而且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爲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維護證券交易公正合理地進行,必須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行爲。

  3月30日,證監會公佈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和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揭開了時任多倫股份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董事會祕書(代)及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鮮言的違法事實。

  據介紹,2014年1月份至2015年6月份,鮮言控制使用“劉某傑”、“鮮某”、“夏某梅”證券賬戶以及14個信託賬戶共計28個HOMS交易單元(簡稱賬戶組),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信息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多倫股份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違法所得共計約57833萬元;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4月3日,賬戶組合計持有的“多倫股份”持股比例變動兩次超過5%,鮮言作爲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稱,鮮言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依據《證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相關規定,決定對鮮言操縱行爲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約57833萬元,並處以約289165萬元罰款;對鮮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鮮言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瞭解,對鮮言罰沒34.7億元,創下了證監會罰沒金額之最。

  證監會公佈的另外兩宗較爲典型的操縱市場案件是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以及唐漢博、唐園子操縱市場案。

  經查實,唐漢博跨境操縱“小商品城”案中,唐漢博及其操盤手王濤利用3個香港賬戶和1個內地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通過虛假申報、盤中拉擡、對倒等手法,對“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實施了操縱行爲,非法獲利4188萬餘元。

  另外,在唐漢博、唐園子等操縱市場案中,唐漢博及其操盤手袁海林、袁超、唐淵琦等操縱“同花順”、“傑賽科技”,唐園子操縱“廣發證券”,唐漢博、唐園子等共同操縱“新希望”和“博雲新材”,涉案操縱行爲非法獲利共計約爲2.5億元。

  證監會依法從重對涉案當事人作出了頂格行政處罰,兩案罰沒款合計逾12億元。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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