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鼓勵技術創新 軟件無形資產提升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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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上海證券報 作者:黃蕾 陳羽 編輯:徐林軒 2017-04-24 11:02:51

  近年來,以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爲代表的新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廣度和深度介入到保險行業,但目前各保險機構的新技術應用水平參差不齊,更關鍵的是缺乏權威的新技術應用指引和促進政策。

  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基於此,保監會啓動了《保險業新技術應用促進辦法》(下稱《辦法》)的起草工作,並於近日在行業內部開始徵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辦法》中提及軟件無形資產可計入險企償付能力認可資產,這意味着可減輕險企的償付能力壓力,直接鼓勵刺激險企技術創新。

  據業內知情人士透露,《辦法》出爐的一個背景是:當前多數險企能自覺運用新技術,實現客戶接觸和業務運營的數字化,車聯網、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也有小規模試點應用,但與技術領先行業相比,新技術應用深度普遍較淺,原創性新技術更是鳳毛麟角。

  考慮到保險業各市場主體在基礎設施、資金投入、人員隊伍、風險防範能力等方面差異顯著,《辦法》確立了市場驅動、政策扶持、企業主導、行業協同的總體原則,並把重點放在機制設計方面,期望通過多種促進機制來調動行業各方積極性。

  值得一提的是,爲了提高險企對信息化投入的意願,改變目前險企信息化投入佔業務運營費用比例普遍過低的現象,《辦法》提出:軟件無形資產可計入險企的償付能力認可資產。

  業內人士解釋稱,根據現行“償二代”體系對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方法,在無形資產中,除土地使用權爲認可資產外,其餘均爲非認可資產。考慮到險企每年的信息化投入平均有一半用於軟件開發,形成衆多軟件無形資產,如果這些軟件無形資產能全部計入認可資產,根據不完全測算,可使大型險企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至2個百分點。即使部分計入,也可以適當減輕險企的償付壓力,尤其對一些償付能力充足率接近監管紅線的險企,影響更大。

  爲了防止低價值軟件資產被計入認可資產而導致險企實際償付能力降低,《辦法》要求必須是具備自主知識產權、並經過公允評估之後的軟件無形資產,才能按一定比例計入認可資產。

  考慮到保險行業中小企業信息化投入普遍不足,《辦法》中除了鼓勵險企自身提高信息化投入之外,還提議設立非營利性質的行業新技術應用促進基金,爲具備行業推廣價值的新技術研究和孵化提供專項資金支持。

  據知情人士透露,根據初步規劃,上述基金的初始資金來源可以是行業協會會費或是社會資本,基金的運作機制可以參照“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

  此外,《辦法》適當加入防範新技術應用風險的要求,提出新技術應用過程中應加強風險評估、風險隔離和信息安全防護工作。

  (責任編輯:柳蘇源H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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