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昨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其中,在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控方面,保監會要求,嚴禁通過投資多層嵌套產品等方式,變相向股東或關聯方輸送利益。
在風險防控方面,《通知》提到流動性風險防控、資金運用風險防控、戰略風險防控、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外部傳遞性風險防控、羣體性事件風險防控、底數不清事件風險防控、資本不實風險防控、聲譽風險防控,以及健全風險防控的工作機制。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加強風險防控。在流動性風險防控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和監測,完善應急處置機制,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強化股東的流動性風險管理責任;在資金運用風險防控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審慎穩健的投資運作機制,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加強信息報送和披露,嚴禁出現通過多層嵌套金融產品、採用“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進行不當利益輸送;在資本不實風險防控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資本管理,防範資本被抽逃、佔用,防範增資來源不合法的行爲,嚴防利用不當創新、不當工具虛增資本。
據介紹,保監會下一步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柳蘇源HN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