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保險公司農險裏玩“貓膩” 惠農還是坑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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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經濟參考報 作者: 編輯:張琦 2017-01-13 08:40:00

內容提要: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提供保費補貼,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的一項重大惠農政策。然而,記者盤點2016年各地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發現個別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業務上玩起了“貓膩”,使得“惠農”政策在局部地區產生了“坑農”現象。

  政策性農業保險是由政府提供保費補貼,化解農業生產風險的一項重大惠農政策。然而,記者盤點2016年各地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發現個別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業務上玩起了“貓膩”,使得“惠農”政策在局部地區產生了“坑農”現象。

  不少農戶強烈呼籲,國家惠農政策的效果不能因個別保險公司的違法操作而大打折扣,嚴查農險中的“貓膩”,嚴懲違法保險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才能爲惠農政策發揮惠農效應提供保障。

  中國人保財險多個分公司被罰

  2016年,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多個分公司因農業保險業務中存在違法行爲,接連遭到當地保監局的行政處罰,暴露出當前農業保險領域存在的種種亂象。

  一是未依實際損失賠付農戶。颱風“海鷗”2014年9月在粵西登陸,造成當地部分水稻受損,並觸發保險理賠。廣東保監局2016年5月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原因是在這次保險理賠中,該公司部分水稻保險業務未嚴格依據農戶的實際受損面積履行賠償責任,存在平均賠付的行爲。

  廣東保監局財產保險監管處處長朱偉忠說:“在這起案件中,保險公司每個鎮抽查3-5個村,每個村抽查3-5個農戶,根據抽查農戶的出險面積、損失程度,推算出全村農戶的出險面積及損失程度,並據此進行賠付,未按規定做到查勘到村、定損到戶。”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農村保險事業部有關負責人說,監管部門對公司進行處罰,主要是因爲公司在這起案件中沒有嚴格做到查勘到村、定損到戶,只是依據部分農戶的受災情況就確定了全村的受損面積和損失率,並據此損失率賠付給所有報案的農戶。

  二是編制虛假理賠資料。河南保監局2016年9月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理賠資料的違法行爲,違法事實具體如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駐馬店市分公司正陽縣支公司2015年12起花生保險賠案及32起小麥保險賠案中,存在同一部相機同一時間段內在兩個不同鄉鎮進行查勘拍照的問題。

  江西保監局2016年7月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針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萬載支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公司2014年在農業保險業務過程中編制虛假理賠資料等違規行爲,保監局對相關公司及其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三是擴大賠付費用抵保費。湖南保監局2016年5月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漣源支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查,該公司2014年水稻、玉米保險業務賠款計算書號爲CHSJ201443250300000205等的6筆賠案賠款總額爲66492.9元,其中擴大損失賠付18832.64元用於返還村幹部墊交的農民應自繳的保費。

  屢次違規操作底氣從何而來?

  “十二五”時期,我國保險服務農業現代化取得顯著成效,累計爲10.4億戶次農戶提供風險保障6.5萬億元,向1.2億戶次農戶支付賠款914億元。2015年我國承保的主要農作物突破14.5億畝,佔全國播種面積的59%,三大主糧作物平均承保覆蓋率超過70%,承保農作物品種達189類。

  毫無疑問,農業保險在撬動社會資金有效化解農業經營風險、支持農業生產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績。但不容忽視的是,部分保險公司屢次違規操作,在局部地區造成了“坑農”現象。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2016年5月被行政處罰的案件涉及水稻投保面積12.17萬畝,理賠面積2.13萬畝。對於這起賠案,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提供的一份專家對災情損失率的鑑定意見顯示,畝產量損失率爲15%-23%。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農村保險事業部有關負責人說,該案中,實際賠付所有農戶的每畝具體賠付標準爲:400(元/畝)×100%(生長期每畝賠償計算標準)×20%(每畝平均損失率)=80(元)。

  這意味着,該案件中,實際畝產損失率超過20%的農戶應得的賠償金額低於保險公司最終實際賠付的金額。同樣的道理,如果在查勘定損過程中,保險公司編造虛假材料、損失程度確定不準確,則極易造成保險公司應當賠付的金額與實際賠償金額不符。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農村保險事業部有關負責人說,在被處罰的這個案件中,公司理賠人力、查勘工具不足、現場處理經驗不足,在理賠時效要求下,不能有效做到查勘到戶,定損到戶。

  朱偉忠則指出,在大災理賠中,保險公司未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理賠過程符合監管規範,是違法違規行爲產生的主觀原因。

  保險公司擴大賠付費用抵保費與農業保險的保險金額未覆蓋物化成本、農戶參保積極性不高有關。廣東一家保險公司的有關負責人說,目前水稻的每畝實際耕種成本約1000元,但政策性水稻保險的保險金額僅爲400元/畝。如果發生大災,按照保額計賠無法補足農戶實際損失,導致農戶繳納保費積極性不高。

  廣東一名兼職做協保員的村幹部說:“有的農戶家,我騎着摩托車跑好幾次都找不到人,燒的油錢都比要去收的保費還多,有時候就寧願替農民把保費墊付了。”當鎮村幹部墊付的保費既難以從農民那裏收回,又無法從保險公司通過正常途徑報銷時,保險公司和當地鎮村幹部往往合謀通過虛報或擴大保險事故獲取賠款,再對賠款進行二次分配,一部分發給農戶,一部分發給鎮村幹部抵繳其之前墊付的保費。

  農業保險基層隊伍管理薄弱也是導致農險違規行爲頻發的原因。記者在基層調研瞭解到,農業保險在基層落地主要是依靠鎮村幹部。這部分人員大多缺乏經營相關保險業務的專業知識、業務培訓不足,實際業務水平與現實需求存在矛盾。

  農業保險呼喚創新驅動

  記者在部分農村調研瞭解到,有的地方青壯年勞動力多外出打工,農村家庭留守人員多爲老人、婦女、小孩,種養收入大多並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參保農戶對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的關注度不高,農戶維權意識相對不足。

  水稻種植大戶易家明指出,應當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繼續提高保險金額,覆蓋農業生產的物化成本,提高農戶的參保積極性,加大對理賠的關注和監督力度。保險公司也應當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短信等多種方式,廣泛公示農業保險政策和農業保險承保、理賠信息,保障農戶知情權。

  朱偉忠建議,保監部門持續將農業保險合規經營作爲監管檢查重點,倒逼保險公司加大資源投入,完善業務流程,規範實務操作。同時,對於水稻等參保戶數多、戶均面積少的普惠型險種,以及超強颱風等大災理賠,應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操作標準,使保險公司既能夠快速理賠,滿足地方政府及農戶的需求,又能符合農業保險監管規範。

  承擔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要加快產品創新。當前,農業保險承保環節容易出現道德風險、逆選擇,定損大多采取人工查勘的傳統方式開展,理賠成本高、難度大、效率低,易引發糾紛,甚至損害農戶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廣東省分公司農村保險事業部有關負責人建議,政策性農業保險應當由傳統農業保險逐步轉變爲農業氣象指數保險。“農業氣象指數保險只需根據當地權威氣象機構提供的各種氣象數據進行賠付,無需逐戶查勘定損,將大大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管理成本和操作難度,提高理賠效率。”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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