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讚賞功能成個稅徵繳“盲區” 尚無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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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作者:溫婧 編輯:徐林軒 2016-12-05 09:39:29

  日前,深圳父親羅爾“賣文救女”一事引發輿論關注。據微信公佈的數據,僅11月30日,羅爾通過個人微信訂閱號收到的捐款已超200萬。騰訊表示,微信讚賞本身設定了每日不超過5萬元的金額上限,然而這篇文章由於大量用戶讚賞,觸發了系統bug,導致金額上限失效。那麼,讚賞系統到底是怎麼回事?什麼人可以開通讚賞?讚賞功能又有何限制呢?

  釋疑:微信讚賞功能需要被邀請開通

  讚賞功能,微信官方解釋爲“向微信公衆賬號用戶提供的,允許微信用戶自願就公衆賬號用戶發佈的文章內容贈與款項以示鼓勵的功能”。這一功能的目的是扶持優質原創賬號;目前,主要針對原創個人賬號。

  讚賞功能採用“邀請制”,也就是說,並非作者想開通就可以開通的,只有在各項條件都滿足騰訊的篩選標準後,纔可以被邀請開通的。這一功能一般與“原創”標籤、留言功能一樣,都會經歷一個過程,有的用戶歷時2個月,有的用戶歷時1年,纔會收到“讚賞”功能的邀請。騰訊稱,篩選的標準是:賬號開通原創後,持續使用原創聲明功能,成功聲明原創的文章數量達到一定量級,並且沒有違規行爲,綜合考覈各項指標之後我們會發出內測邀請。

  羅爾的公衆號於2016年2月29日發表第一篇文章;6月11日拿到了原創資格,開通了留言功能。6月16日,羅爾第一次在公衆號文章的最後加上了“讚賞”按鈕,收到了11人的讚賞。此後,“讚賞”功能幾乎出現在羅爾公衆號的每一篇文章後。不過,讚賞數通常寥寥無幾,有時只有2人;11月25日,他寫作的文章《羅一笑,你給我站住》收到了11萬多人的打賞,經微信統計,打賞金額超200萬元。

  關注:讚賞金額“不繳稅、不分成”

  目前,開通讚賞功能的公衆賬號需要綁定個人的微信支付賬戶,開通後,讚賞金額會直接到達綁定的個人微信號的零錢包;騰訊作爲平臺不分成,且打賞金額也沒有從平臺直接繳稅。經多位公衆號運營者驗證,讚賞金額通常很快進入零錢包,金額是原封不動的用戶打賞額。

  事實上,騰訊曾在去年3月發佈的《微信公衆平臺讚賞功能使用協議》(以下簡稱“使用協議”)中聲明:“騰訊在提供技術支持的過程中,將不可避免的產生渠道技術服務成本。你理解並同意,騰訊從微信用戶贈與款項中扣除相應成本。”不過,目前騰訊還未對尚在內測的讚賞功能收取任何成本費用。

  騰訊表示,在讚賞功能中,騰訊只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爲微信用戶實現自願就公衆賬號用戶發佈的文章內容贈與款項以示鼓勵的行爲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支付結算渠道的功能”。

  至於稅費,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對此有具體規定。騰訊僅在《使用協議》中表示,“騰訊僅作爲提供信息發佈功能的中立平臺方,讚賞用戶應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讚賞用戶自行繳納”。

  聚焦:平臺讚賞金額該怎麼納稅

  事實上,除了微信公衆號的“打賞”功能之外,還有許多平臺開通了讚賞功能,例如知乎live、微博打賞及分答等,這些平臺的讚賞功能是否要繳稅也引起了業內的討論。

  有業內人士表示,微信等平臺應該代扣代繳稅費。個人取得打賞收入,屬於一種贈與行爲,如何繳稅需要根據贈與人身份具體討論:一是個人之間贈與現金行爲,目前受贈人暫無繳稅依據,即自然人從另一自然人處取得的打賞收入,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二是個人從企業取得打賞收入,再區分受贈個人是職工還是非職工兩種情況。如果不是企業員工的話,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贈方企業代扣代繳。

  另有一名國稅稅收管理從業人員則指出,“互聯網+打賞”屬於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徵收的範疇,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五條“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於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因此,應該由微信等平臺代扣代繳。不過,也有聲音認爲,互聯網平臺不是法定的扣繳義務人,沒有權利和義務代扣代繳;作爲個人,這些額外收入需要自行申報。

  的確,目前對於平臺讚賞金額繳稅尚無明確規定,到底應該如何來繳,繳納多少,如何保障雙方權益等,都處於法律空白之中。然而對於“讚賞應該繳稅”,似乎已經達成了一種共識,也明確寫在了騰訊的《使用協議》中。在該事件中,羅爾與另一個微信公衆賬號“P2P觀察”共計收到2626919.78元的讚賞資金,這些資金直接進入了個人微信號中。

  說法:微信明確不得“用讚賞進行募捐”

  在《使用協議》和《微信公衆平臺運營規範》中,騰訊明確表示,有部分情形不得對文章使用讚賞功能,其中第一條就是“用讚賞進行募捐”。

  騰訊還明確表示“一經發現將永久收回讚賞功能使用權限,導致嚴重影響的還將對違規公衆賬號予以一定期限內封號處理,處理時未結算資金將退還微信用戶”。在本次羅爾“賣文救女”事件中,最終微信決定將異常讚賞的資金全部原路退回至網友。

  利用讚賞募捐的行爲違背了“扶持優質內容”的初衷,也是對讀者捐款的不負責。騰訊稱,建議大家在需要幫助時,通過合法合規的網絡募捐平臺發起募捐;大家假如有捐助的意願,也建議大家選擇合法合規的網絡募捐平臺進行捐贈。以便相關捐助資金在規範的流程下做更好的管理和監控,這無論對捐助者還是受助者,都是更妥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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