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強監管控風險 銀行理財市場步入轉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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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金融時報 作者:杜冰 編輯:徐林軒 2016-12-05 09:40:11

  相對於上半年的平靜,2016年下半年,有關部門祭出重拳,大力強化理財市場監管。7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理財新規”)下發,銀行理財市場被認爲迎來了史上最嚴的理財新規;此後,關於對錶外理財計提風險資本、將表外理財納入MPA廣義信貸考覈的傳聞不斷;近日,最新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出臺,直指表外業務。

  業內人士分析認爲,我國銀行理財監管政策逐步趨嚴,這與今年整個金融市場“去槓桿、防風險”的主線一致,且這一監管思路還將在未來得到延續。專家表示,從短期來看,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會對此前快速發展的表外業務等加以限制;長期而言,銀行理財市場自此進入轉折期,未來發展將進入一個更規範、健康、精細的階段。

  最嚴理財新規加碼風控

  今年7月,銀監會下發理財新規,對銀行理財業務進行嚴格監管。相比於2014年銀行理財管理意見,理財新規有諸多看點。

  首先,理財新規將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劃分爲基礎類和綜合類,並規定商業銀行滿足資本淨額50億元以上,3年內無嚴重違法違紀、無內部管理導致重大案件等條件,且非首次發行的銀行才能發行綜合類理財產品。該項規定最直接的影響是導致大量中小銀行無法發行綜合類理財產品,只能投資貨幣工具和固收債券等基礎類產品。

  “綜合類產品中非標資產投資收益率較高,是中小銀行理財資金的重要投向之一,中小銀行原來可以通過提高收益率參與銀行理財市場競爭,此規定的執行將導致中小銀行理財產品需求下降,有望改善中小銀行理財產品發行規模增長過快、投資品種風險偏高的現狀。”東方金誠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徐承遠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其次,理財新規限定銀行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只能對接信託,不能對接資管計劃等其他通道。該規定一方面有利於降低多層通道嵌套等問題造成的監管不足,多層嵌套的資產通常信息質量較差,隱藏的風險較大;另一方面,信託的風控標準通常高於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等通道,體現了降低銀行理財監管難度和控制風險的要求。

  同時,理財新規明確禁止發行分級理財產品,雖然目前此類產品數量佔比並不是很高,但分級產品通過放大槓桿流入債市也會加大監管難度,增加風險。此外,理財新規禁止對接本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禁止投資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上市企業股權及其收(受)益權的到期日晚於理財產品到期日、禁止本行託管其發行理財產品、計提風險準備但不能用於剛兌、信息定期披露等規定,均體現了提高透明度、加強風險防控的監管思路。

  《指引》直指表外業務規範

  繼理財新規之後,近日,銀監會就《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直指表外業務。該徵求意見稿對2011年發佈的《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較大的修訂和完善,將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範圍從擔保類和承諾類擴展到擔保承諾、代理投融資、中介服務和其他等業務類型,彌補了原指引對新興表外業務的監管不足。同時,《指引》新增表外業務管理治理架構,強調商業銀行按照全覆蓋、分類管理、實質重於形式、內控優先、信息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表外業務風險管理體系。

  “《指引》提出了表外業務資本計提的要求,意在加強表外業務的資本監管,通過資本充足率監管指標約束商業銀行表外業務行爲。”徐承遠表示。

  專家認爲,《指引》體現了近年來監管機構對於商業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視,與9月落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一脈相承。

  此外,此前央行MPA調控傳聞,即從2016年三季度起,將調整廣義信貸測算口徑,將表外理財業務納入“廣義信貸”測算,意在緩解銀行機構將表內資產騰挪至表外,這對加強表外理財資金監管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專家認爲,由於MPA作爲央行對銀行機構的一個評價體系,將表外理財納入“廣義信貸”統計口徑,也有利於加強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管理。

  市場發展將趨於理性

  由於監管政策集中於下半年出臺,部分政策落地實施仍需時間,但其對銀行表外理財業務等構成的衝擊力已逐步顯現。

  從理財新規來看,由於對商業銀行發行綜合類理財產品設置較高准入門檻,衆多中小銀行將由此失去資格。專家認爲,此類銀行在該措施落地之前,具有較強動力提前發行,有望帶動中小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

  “農村金融機構和城商行理財產品發行餘額增速上半年已遠高於大型銀行。隨着理財新規等監管政策的落地,小銀行理財業務野蠻生長時代或將告一段落,步入更加理性成長軌道。”徐承遠認爲。

  從《指引》來看,業內人士認爲,在業務規模上受到監管政策趨嚴影響,銀行表外理財業務規模增速下滑幾成定局。

  整體而言,兩則重磅政策傳遞出的“加強管理、降低風險”的監管訊號引起市場較大關注,其落地實施將給目前的銀行理財市場特別是表外業務帶來較大調整壓力。

  “未來監管細則或將逐步出臺,但‘一刀切’式的監管模式不利於銀行理財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上述監管意見從出臺到落地實施或留給銀行較長的緩衝時間。”徐承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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