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就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等通知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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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徐林軒 2016-11-17 15:43:36

  (11)《通知》對支付機構爲單位開立支付賬戶提出了更高的實名制審覈要求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作案賬戶有從個人賬戶向單位賬戶轉移、從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移的趨勢。同時,《非銀行 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對個人支付賬戶實名提出了具體管理要求,對單位支付賬戶管理和使用規定不夠完善。爲此,《通知》針對單位支付賬戶進一 步強化了客戶身份覈實措施,旨在保障客戶合法權益,防範不法分子開立匿名或假名單位賬戶從事洗錢、欺詐、套現、恐怖融資等非法活動。《通知》規定,支付機 構爲單位客戶開立支付賬戶時,既可以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面對面覈實客戶身份,也可以通過至少三個外部渠道遠程交叉驗證客戶身份,在加強實名制管理的同時爲 支付機構提供了靈活的選擇空間,充分考慮了電子商務的發展需要。考慮到已經開立支付賬戶的存量單位客戶較多,《通知》爲支付機構加強單位客戶實名制管理預 留了充足的時間。下一步,人民銀行還將繼續引導支付機構不斷強化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

  (12)《通知》爲什麼要提供轉賬時間選擇?

   答:爲提高社會資金週轉效率,讓單位和個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目前銀行和支付機構普遍提供轉賬實時到賬服務,但實時到賬也爲電信網絡新型違 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轉移資金提供了可乘之機。爲既保證單位和個人正常資金轉賬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更好地滿足客戶多層次 支付服務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提供轉賬服務時,應當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實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方式以供選擇。單位和個人可根據實際 需求自行選擇資金到賬方式和時間,對於急需資金的,可以選擇實時到賬;對於不太緊急的資金需求,可以選擇普通到賬或者次日到賬。

  (13)《通知》爲什麼將個人ATM轉賬調整爲資金在24小時後到賬?

   答: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誘騙下,通過自助櫃員機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設備,下同)向詐 騙賬戶轉賬,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不法分子引導在自助櫃員機具的英文界面中進行轉賬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轉賬後的較短時間內 會意識到上當受騙,但資金已經轉出,並被不法分子立即轉移。針對此種情況,爲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賬和贓款變現,《通知》規定,自 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賬戶轉賬外,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轉賬的,髮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賬,個人在24小時內可以向髮卡行申請撤 銷轉賬。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采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於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並在一定程度 上可能加大銀行櫃面工作量。對此,我們將充分考慮支付安全性與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銀行和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積極研究提高自助櫃員機轉賬安全性的技術措 施,爲下一步適時調整相關政策創造條件。《通知》還要求銀行在自助櫃員機具辦理轉賬業務中增加漢語語音提示,通過文字、標識、彈窗等設置防詐騙提醒,在非 漢語操作界面中對資金轉出等核心字段必須提供漢語提示。

  (14)《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強了非櫃面轉賬管理?

   答:與銀行櫃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櫃面渠道由於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難以確認賬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賬戶的持 有人。據公安機關反映,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分子在詐騙得逞後,往往通過非櫃面轉賬方式將大量贓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轉移。銀行和支付機構雖然按照反洗錢 制度,可以及時發現異常的轉賬交易,但卻缺乏相應措施對異常交易進行事前阻斷。因此,《通知》要求銀行加強非櫃面轉賬管理,要求支付機構加強支付賬戶轉賬 管理,採取了三項管理措施:一是兼顧安全和便利,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對非櫃面渠道辦理的非同名賬戶轉賬業務,銀行和支付機 構應當與單位和個人就限額和筆數進行事先約定,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賬戶轉賬應當到銀行櫃檯辦理,支付賬戶則不得辦理。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經營規模、交易 特點,個人可以根據自身交易習慣,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限額和筆數。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賬戶轉賬外,銀行爲個人辦理非櫃面轉賬業務, 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三是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個人銀行賬戶非櫃面轉賬日累計分別超過 100萬元、30萬元的,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賬,以提醒單位和個人識別潛在交易風險,審慎做出大額資金轉賬決定。這三項管 理措施在保障單位和個人正常轉賬需求和效率的同時,也有利於阻斷不法分子利用非櫃面轉賬大量轉移資金,還能對賬戶信息泄露後不法分子通過非櫃面轉賬竊取資 金起到防範作用,能夠更加有效地保護單位和個人資金安全。

  (15)《通知》針對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答:在開展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等業務過程中,一些銀行和支付機構存在商戶資質審覈不嚴、受理終端或網絡支付接口管理不規範等問題,爲不法分子利用銀 行、支付機構的支付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爲規範相關業務管理、加強風險防範,《通知》對銀行、支付機構及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銀行卡清算機 構等相關單位提出具體要求:一是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嚴格落實銀行卡收單、網絡支付相關監管制度規定,切實履行商戶資質審覈、風險管理、受理終端和網絡支付 接口管理等責任,確保商戶爲依法設立且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嚴防虛假商戶申領受理終端或開通網絡支付接口、違規移機使用受理終端、違規布放移動受理終端等問 題。二是鑑於銀行卡受理終端屬於金融服務專用設備,其技術標準符合性和安全防護等級直接關係到客戶信息安全、資金安全和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網上隨意買賣銀 行卡受理終端可能導致不符合技術標準、被非法改裝過的終端流入市場,繼而引發信息泄露、資金被盜等風險。因此,《通知》禁止網上買賣POS機(包括 MPOS)、刷卡器等受理終端。三是銀行和支付機構要確保布放在商戶的受理終端持續符合國家、金融行業技術標準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並在規定時間內核 對全部受理終端的使用地點,對於違規移機使用、無法確認實際使用地點的受理終端一律停止業務功能,防止受理終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於從事非法活動。

  (16)《通知》採取哪些措施強化可疑交易監測?

   答:爲有效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強對賬戶及其交易的監測,將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資金快進快出等多種可疑特徵的交易列 爲可疑交易。對於列入可疑交易的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與單位或者個人覈實交易情況,經覈實後仍然認定賬戶可疑的,銀行應當暫停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機 構應當暫停賬戶所有業務,並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或重點可疑交易報告,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17)無證機構支付業務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答:2010年,人民銀行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建立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爲支付機構依法 合規開展業務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但是,仍有許多機構未經許可,擅自開展支付業務。與支付機構開展支付業務應遵守人民銀行關於資金安全、業務合規、信息 安全、反洗錢責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無證機構開展支付業務,不受相關監管規定的約束,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一是拓展業務沒有門檻,爲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 罪、黃賭毒、洗錢等違法違規商戶和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二是消費者資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現實中已多次發生無證機構挪用商戶結算資金“跑路”的風險事件。三 是在技術設施、終端機具、客戶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戶信息泄露、賬戶信息側錄以及僞卡盜刷等風險事件。四是無底線競爭,嚴重擾 亂支付服務市場秩序。爲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防範支付風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 號)、《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國辦發〔2016〕21號印發),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併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 施方案》(銀髮〔2016〕112號印發)。人民銀行將會同各地方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做好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整 治措施包括關閉無證機構交易處理和資金結算通道,對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公示、風險警示,對違規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責任追究,對無證機構依法查處等。

  (18)《通知》建立了怎樣的黑名單制度?

   答:爲加大對單位和個人違規行爲的懲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單管理機制,將公安機關認定的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工商部門認定的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公安機關認定爲違法犯活動轉移贓款提供便利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相關個人、因存在重大違規行爲被銀行和支付機構終止服務的銀行卡特約商戶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負責人等,列入黑名單管理。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爲黑名單中的相關單位和個人開戶或者拓展爲特約商戶,黑名單信息也將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在此也提醒廣大公衆,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要貪圖小利將自己的身份證、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出售給他人。一方面這種行爲給不法 分子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供了條件,另一方面,個人也可能會因此承擔違法犯罪的連帶法律責任,並被列入黑名單管理,對自己的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19)社會公衆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答:《通知》規定的管理措施將有效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會對社會公衆已有的一些支付習慣產生影響,需要廣大公衆理解和配合。希望廣大 公衆爲保障自身資金安全和加強資金管理,能夠主動清理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撤銷已經不用或極少使用的賬戶,按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積極配合確認開 立多個賬戶的合理性,並根據需要配合開展身份覈實。對於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開戶的,相關個人獲知情況後應當及時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 意銷戶的聲明。單位和個人還應當根據自己的支出、消費實際需要,與銀行和支付機構約定非櫃面渠道轉賬的限額和筆數,並根據資金到賬的實際需要,合理選擇實 時到賬、普通到賬、次日到賬等多種轉賬方式,以及銀行櫃面、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櫃員機等資金劃轉渠道。此外,有兩點需要特別提醒社會公衆注意:一是 在《通知》實施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個人重新覈實身份,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提供密碼、短信驗證碼等敏感信息,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進行轉賬等 涉及賬戶資金的操作,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者按照銀行和支付機構規定流程覈實身份即可。二是由於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發起的轉賬業務,在受 理後24小時之內可撤銷,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轉賬撤銷實施新的詐騙,請大家收款時務必審慎確認,防止不法分子藉機實施詐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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