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就加強支付結算管理等通知答記者問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徐林軒 2016-11-17 15:43:36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損害社會誠信和社會秩序,已成爲當前影響羣衆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大公害。自2015 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在全國開展專項行動以來,打擊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高發 勢頭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勢依然嚴峻。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分別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打 擊治理工作。9月23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暨深入推進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對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工作 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綜治辦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發布《關於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 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就打擊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爲貫徹落實中央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國務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針對公安機關 反映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情況,人民銀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制定了《通知》,從加強賬戶實名制、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 轉移的主要通道、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2)人民銀行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方面已經採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答:人民銀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職責分工,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不斷加大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力度,前期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 稱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開展大量工作。一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建立涉案賬戶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建成運行 “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交易風險事件管理平臺”,有利於公安機關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涉案賬戶進行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快速查詢、封停業務等。截至2016年 9月20日,全國共有1253家銀行、28個省市公安機關接入平臺,累計處理業務11.86萬筆。二是強化銀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組織了對銀行、支付機構和 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銀行卡受理終端(POS機具)受理環境安全性和標準符合性進行檢查,從個人信息保護、交易安全、軟硬件安全等方面嚴查終端非法改裝、信息 泄露問題,並從控制信息泄露源頭和防範風險傳導入手,督促相關機構進一步提升支付業務系統、客戶端軟件的敏感信息保護能力和交易風險防控水平。同時,組織 開展支付業務系統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機構支付業務系統的敏感信息和資金安全隱患。三是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銀監會和國家互 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聯合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信息專項行動。四是加強支付機構監管。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支付 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機構爲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支付結算服務,並對無證機構非法開展支付結算業務進行整治。

  (3)《通知》爲什麼要全面推進個人賬戶分類管理制度?

   答:《通知》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爲單位,下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爲銀行結算賬戶,含銀行卡,下同),在 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一是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爲。根據公安機關反映,在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 罪活動中,犯罪分子用於轉移詐騙資金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主要來源於兩個途徑: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購買個人開立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不法分子誘騙一些羣衆 出售本人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有的甚至直接組織個人到銀行批量開戶後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購居民身份證後冒名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戶。不法分子利用買到的 居民身份證,僞裝成開戶者本人或者以親戚朋友的名義虛構代理關係,到銀行開戶或者在網上開立支付賬戶。二是強化個人對本人賬戶的管理。由於我國一人數折、 一折一戶現象普遍,有些銀行也以髮卡數量作爲經營業績的考覈指標。同時,個人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公用事業費用,往往開立多個 銀行賬戶,導致個人有大量閒置不用的賬戶。截至2016年6月末,我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77.86億戶,人均5.69戶。個人開戶數量過多既造成個人對賬 戶及其資產的管理不善、對賬戶重視不夠,爲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虛構代理關係開戶埋下了隱患,也造成銀行管理資源浪費,長期不動的賬戶還成爲了銀行內部風 險點。三是建立個人賬戶保護機制。在互聯網金融和現代通信技術在金融領域中廣泛運用的背景下,銀行和支付機構依託互聯網等電子渠道,爲個人遠程開立賬戶, 賬戶的開立越來越方便。但另一方面,當前我國個人信息包括銀行卡信息泄露問題突出,因銀行卡信息泄露導致的賬戶資金被竊事件頻發。在這種情況下,亟需建立 個人賬戶的保護機制,保護個人賬戶信息和資金安全。

  爲此,人民銀行作出了相關制度安排,2016年4月1日,《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 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髮〔2015〕392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覈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銀行結 算賬戶分爲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爲當前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現場覈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爲通過銀行櫃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 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同時,2016年7月1日,人民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2015〕第43號)正式實施,建立了個人支付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同樣,根據開戶申請人身份信息覈驗方式和風險等級,個人支付賬戶分爲Ⅰ、Ⅱ、Ⅲ類。其 中,Ⅰ類戶僅需要通過一個渠道驗證身份信息,開戶便捷性最高,賬戶餘額可用於消費和轉賬,但限額較低;Ⅱ、Ⅲ類戶分別需通過至少三個、五個渠道驗證身份信 息,或者通過面對面方式覈實身份,具有更高的餘額付款限額;Ⅲ類戶的餘額除了消費和轉賬外,還可用於購買投資理財產品。通過個人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分類 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顧,個人可以更好地分類管理自己的賬戶,合理分配賬戶用途和資金,防範資金風險。

  (4)個人如何利用賬戶分類管理機制來合理安排使用銀行賬戶?

   答:《通知》實施後,個人可以更好地保護自身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賬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爲主,Ⅱ、Ⅲ類戶爲輔的賬戶體系。Ⅰ類戶是全功 能賬戶,可以辦理存款、轉賬、消費繳費、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個人的工資收入、大額轉賬、銀證轉賬,以及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 會保險、養老金、公積金等業務應當通過I類戶辦理。Ⅱ類戶需與Ⅰ類戶綁定使用,資金來源於Ⅰ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Ⅲ類 戶主要用於網絡支付、線下手機支付等小額支付,可以辦理消費繳費。Ⅰ類銀行賬戶與Ⅱ、Ⅲ類銀行賬戶的關係就像是“錢箱”與“錢包”的關係。個人大額資金可 以存儲在Ⅰ類戶中並通過Ⅰ類戶辦理業務,而個人日常網上支付、移動支付以及其他小額、高頻支付,則儘量通過Ⅱ、Ⅲ類戶辦理。同時,鑑於個人在一家銀行只能 開立一個Ⅰ類戶,爲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賬等業務,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 實現免費,以降低個人支付成本。上述制度設計,涉及對以前相關制度的調整和完善,爲此,人民銀行近期將下發通知,對《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 理的通知》規定的Ⅱ、Ⅲ類戶的功能進行進一步明確和改進。

  (5)個人已經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如何進行分類管理?

   答:爲減少對社會公衆的影響,此次《通知》主要對增量賬戶進行規範,即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已經開立Ⅰ類戶的,不再新開Ⅰ類戶,只 能開立Ⅱ、Ⅲ類戶。個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經開立的Ⅰ類戶不受此次規定影響,仍然保持正常使用。公安機關在偵辦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過程中發 現,不法分子通常以一個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賬戶進行作案,大大超出了個人對賬戶數量的正常需求。同時,銀行也反映目前銀行系統中存在 大量長期閒置不用的賬戶。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應當對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個人開立多個Ⅰ類戶的情況進行排查,覈實個人開立多個賬戶的合 理性。個人開戶數量較多的,銀行應該要求個人作出相應說明。個人無法說明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個人歸併冗餘的賬戶,或者採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幫助個 人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上述工作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廣大銀行客戶的主動配合。我們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將一些閒置不用或用得較少的賬戶銷 戶,將一些主要用於網絡支付或小額高頻支付的賬戶降級爲Ⅱ類或Ⅲ類戶。這樣既可以實現個人資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過Ⅱ、Ⅲ類戶來防範網絡支付風險,更好 地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當然,如果個人希望按現有方式繼續使用已開立的各個Ⅰ類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受影響,但如果數量較多的,應根據銀行要求說明情 況。

  (6)買賣賬戶、假冒開戶有什麼後果?

  答:賬戶實名制是一項基礎性金融制度 安排,是維護經濟金融秩序乃至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銀行作爲我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多年來從制度保障、系統建設、專項治理和部門協作 等多個方面不斷強化賬戶實名制。經過多年努力,我國賬戶實名制工作取得重要進展,賬戶實名制體系基本建立,賬戶實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護了社會公衆的合法 權益、維護了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隨着2007年6月人民銀行與公安部共同建設的“聯網覈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的建成運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其鑑 別機具的推廣,不法分子僞造變造身份證件開戶的情況得到了有效遏制。當前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在賬戶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問題,主要是買賣賬戶、冒名開戶和 虛構代理關係開戶。這些違規行爲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懲戒機制不完善,尤其是對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處罰措施,這已經成爲了當前賬戶實名制落實工作中 的難點。單位和個人不良賬戶行爲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違規成本低,一些個人在利益驅使下大量開立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並向不法分子出售獲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 購他人賬戶、冒名開戶、虛構代理關係開戶等用於實施詐騙。爲提升不法分子和相關單位、個人的違規成本,《通知》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 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下同)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 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 不得爲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該項措施將限制違規單位和個人新開賬戶,限制其參與 社會經濟活動的便利性,影響其徵信記錄,違規成本大幅增加,將對不法分子和違規單位、個人起到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7)《通知》爲什麼要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的業務?

   答:根據公安機關反映的情況,不法分子通常利用個人出售或遺失的居民身份證開立大量賬戶,用於實施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通過分散資金、迅速轉移等手法 打亂資金交易路徑,阻礙公安機關追查。除涉案賬戶外,不法分子通常還掌握大量同一開戶人名下的多個賬戶,一旦涉案賬戶被凍結,還可以繼續使用其他賬戶實施 詐騙,這對於社會公衆以及開戶人本人都存在較大的威脅,暫停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能夠及時阻斷不法分子繼續轉移資金。另一方面,這項措施對個人也 是一種保護,提醒其身份已經被不法分子冒用於違法犯罪,有必要及時與銀行主動確認、停止相關賬戶的使用,避免違法犯罪活動侵犯其權益或者承擔連帶法律責 任。爲此,《通知》規定,對於涉案賬戶開戶人名下的其他賬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通知開戶人重新覈實身份。開戶人未在3日內到銀行櫃面或者向支付機構重新 覈實身份的,銀行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對賬戶開戶人名下所有賬戶暫停業務,重新覈實身份後,賬戶使用恢復正常。爲減 少對因身份證件遺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開戶的個人的影響,《通知》保留了個人通過銀行櫃面辦理業務的渠道,且個人向銀行和支付機構重新覈實身份後即可恢復賬 戶使用。同時,《通知》規定如個人確認被冒名開戶的,向銀行和支付機構出具被冒用身份開戶並同意銷戶的聲明後即可銷戶。此外,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 大量收購賬戶、假冒開戶後,一些賬戶不會馬上啓用,而正常情況下,個人開戶後一般會立即啓用,長期不用賬戶應作爲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注。因此,《通知》規 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賬戶,銀行應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覈實身份後,方可恢復業 務。

  (8)《通知》爲什麼要明確銀行和支付機構可以拒絕可疑開戶?

  答:根據公安 機關和銀行反映的情況,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虛構代理關係開戶時,有一定的特徵和規律,銀行工作人員如嚴格把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識別並堵截。現行制 度由於沒有明確銀行可以拒絕爲個人開戶,對於一些可疑情形,銀行和支付機構爲降低投訴率往往就辦理了開戶。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 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等現行法規制度,《通知》明確了銀行和支付機 構在規定的異常情況下可以拒絕開戶,主要包括單位和個人身份存在疑義時拒絕向銀行出示輔助證件、組織他人開戶、有明顯理由懷疑開戶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情 形。《通知》嚴格限定了可以拒絕開戶的情形,以防止銀行和支付機構隨意拒絕開戶,侵害消費者權益。

  (9)《通知》爲什麼規定被工商部門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單位,以及經覈實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爲其開戶?

   答:“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是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中明確建立的企業信息約束和信用懲戒機制。爲了貫徹落實《企業信 息公示暫行條例》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國發〔2014〕7號印發)等,國家工商總局頒佈實施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 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3號)。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是嚴重違背誠 實信用原則、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正常市場秩序的主體,是市場風險的主要來源。爲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互聯共享,實施聯合懲戒。《通知》規定被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銀行和支付機構不得 爲其開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爲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令〔2007〕第2號)明確指出,單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 括客戶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因此,經銀行和支付機構覈實註冊地址不存在或虛構經營場所的單位,應視作身份不明客戶,銀行和支付機構有權利也有義務拒 絕爲其開戶。

  (10)《通知》爲什麼要強調建立聯繫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係?

   答:目前,隨着手機短信驗證碼、短信餘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機已經成爲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電 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中,不法分子往往將同一個手機號碼作爲多個作案賬戶的預留銀行聯繫電話號碼,以便操控這些賬戶。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 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賬戶。爲此,《通知》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建立賬戶預留聯繫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係,對一個聯繫電話號碼對應多個 身份證件號碼的情況進行排查。考慮到現實情況中,成年人爲老人或孩子代理開戶時,會預留自己的聯繫電話號碼,《通知》特別規定,對於合理情形,由當事人說 明情況後一個聯繫電話號碼可以對應多個身份證件號碼;無合理情形的,應當採取暫停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暫停支付賬戶所有業務的措施。要強調的是,現實情況 中,單位在批量爲個人辦理工資卡、社保卡、醫保卡、公積金卡等時,可能統一預留了單位財務人員的聯繫電話號碼。對於這種情況,銀行應當根據《通知》的要求 進行清理,變更爲預留個人本人的聯繫電話號碼。

[1]  [2]  下一頁  尾頁

下載前沿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_ | siA | ۸u^ | ptڭ | ߮v | ] | pT | HkM}H|qܡG022-23602087 | |lcGjubao@staff.enorth.cn | |O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ѤѬz_vҦ
WȹqH~ȸg\iҽsGzB2-20000001 @HǼť`س\iҸG0205099 @psDHAȳ\iҽsG12120170001zw 120100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