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合同期長104年引關注 保監會提醒理性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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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北方網 作者: 編輯:徐林軒 2016-10-21 09:26:00

內容提要:隨着人壽保險費率改革的推進,壽險業發展駛入“快車道”。而與壽險快速發展形成對比的是,消費者的產品認知水平仍處相對模糊階段。

  天津北方網訊:隨着人壽保險費率改革的推進,壽險業發展駛入“快車道”。而與壽險快速發展形成對比的是,消費者的產品認知水平仍處相對模糊階段。近日一則“104歲保險”的消息,令終身壽險的年限標準成爲網友關注焦點。對此,保監會提醒消費者應正確認識並理性購買終身壽險產品。

  保險合同期不“荒唐”

  據報道,劉女士在某銀行網點購買了一款保險產品,合同生效日爲2011年6月8日,合同期滿日爲2115年6月7日,合同保險期限長達104年,劉女士對此大爲不解,認爲該保險合同“太荒唐”,因而引發網絡熱議。事實上,這份網友大呼“看不懂”的保險合同,焦點在於合同期爲104年。據瞭解,劉女士所購買的保險爲終身壽險產品,是指以被保險人死亡爲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爲終身的人壽保險。根據《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顯示,終身型保險費率是以被保險人年齡至105歲進行演算。以劉女士購買的保險爲例,被保險人是劉女士之子年齡僅爲1歲,因此,該保險合同期限達到104年並不“荒唐”。換句話說,100歲也好,105歲也好,都是正常的精算推演數據,公衆熱議的“104歲的保險”實則是對終身壽險的一種誤讀。

  正確認識並理性購買

  對於“104歲保險”,保監會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正確認識並理性購買終身壽險產品。保監會指出,按照人身保險的設計類型,終身壽險產品可分爲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消費者應熟知並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同時,對於保險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應注意保險合同中猶豫期,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保險公司應退還全部所繳保費。猶豫期後退保,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消費者會有一定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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