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訴萬科要撤銷董事會決議 被索12億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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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慎良 編輯:徐林軒 2016-09-27 08:57:00

內容提要:投資者訴萬科案再曝新進展:兩位原告收到萬科公司的《申請書》,被要求分別提供6億元訴訟擔保金,總額爲12億元。

  投資者訴萬科案再曝新進展:兩位原告收到萬科公司的《申請書》,被要求分別提供6億元訴訟擔保金,總額爲12億元。

  從以往的案例看,這應該是中國上市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行使撤銷權之訴中的訴訟擔保金第一案。

  緣起

  投資者要求撤銷董事會決議

  9月22日,兩位萬科投資者的代理律師收到深圳鹽田法院送達的《通知書》,稱決定於10月9日上午召開庭前會議。庭前會議功能爲明確訴訟請求和答辯意見、組織交換證據、歸納爭議焦點、進行調解,系非正式開庭。此前,兩人訴萬科案的訴訟請求爲:判令撤銷今年6月17日萬科第十七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十二項董事會決議。

  根據萬科公司6月18日的公告,這些議案的主題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交易對方爲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標的資產爲該集團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地鐵前海國際發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具體包括公司符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條件的議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等等。

  7月5日下午,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郭捍東律師收到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寄來的《立案通知書》,投資者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張先生(持有11100股)分別訴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撤銷董事會決議糾紛兩案已由法院正式受理,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兩位律師表示,袁、張兩位上海投資者起訴萬科,是爲維護萬科公司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進行的公益性訴訟,與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大股東之間利益之爭無涉。

  代理律師表示,代表中小投資者利益的獨立董事張利平以存在關聯關係爲由,申明迴避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萬科公司在知悉獨立董事張利平“疑似”存在關聯關係的情況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會專項審議其申明,又不及時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遲對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的十二項議案的表決,而是放任其迴避表決,此項行爲及“通過”的十二項議案,構成了對廣大萬科公司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侵犯。

  追訪

  鉅額訴訟擔保金嚇壞市場

  9月23日,尚未收到萬科答辯意見的原告,卻先收到了萬科提出的要求兩位原告分別提供6億元訴訟擔保金的《申請書》,數額之巨震驚市場。

  萬科公司認爲,經初步估算,截至目前,公司因本次訴訟遭受的損失以及預期損失如下:公司爲本次交易而支出的財務顧問費、審計費和資產評估費約爲3000萬元;爲本次交易聘請香港和內地律師而支付的律師費約爲850萬元。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預期收益可分兩部分,一部分爲後期開發預期結算收益,估計爲314.9億元;另一部分爲本次交易涉及的52萬平方米的物業,評估增值爲225.2億元。按照上市公司9%的平均收益率覈算,兩筆預期收益覈算現值爲280億元人民幣,公司的損失約爲6.09億元。若本次交易因本案訴訟而最終無法實施,公司的損失則爲前述預期收益的現值,即280億元。

  萬科公司認爲,爲平衡訴訟成本,防止原告濫用訴權,損害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裁定原告提供相應擔保,擔保金額暫根據最低損失額計算爲6億元,後續隨着訴訟程序的進展,公司還將保留要求擔保人追加擔保金額的權利。若原告拒絕繳納,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起訴。

  進展

  原告律師申請駁回擔保金

  對於萬科公司的申請,原告律師向法院寄送了兩份《關於駁回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訴訟擔保金的申請函》,正式要求法院依法裁定駁回萬科公司訴訟擔保金的申請。

  原告律師認爲,被告萬科公司在本案中提出讓原告支付鉅額訴訟擔保金的做法,與法律不合,與事實不符,故特請法院駁回被告的相關申請。

  原告律師稱,訴訟擔保制度的作用是爲防止撤銷權訴權的濫用,但同樣應當反對借防止濫用訴權爲名、設置高門檻抑制股東作爲權利主體依法參與公司治理的行爲。兩位原告律師認爲,本案原告根本不存在濫用訴權的問題:第一,從權利上,原告是在行使《公司法》賦予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與參與公司治理的職責;第二,從事實上,萬科公司所做出的十二項決議僅是董事會對預案的表決,目前只是一項或有的交易方案而已,何況大股東華潤公司投否決票在先;第三,從信息披露上,被告聲稱爲該項交易支付的各項費用3850萬元從未公佈過,有否重大遺漏之嫌?

  分析人士認爲,從以往的案例看,這應該是中國上市公司股東對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行使撤銷權之訴中的訴訟擔保金第一案。據瞭解,《公司法》雖規定“股東提起董事會決議撤銷之訴時,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但《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各個司法解釋(包括徵求意見中的司法解釋)對此均未作出具體規定。

  新聞內存

  那些被小股東起訴的上市公司

  中小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具有影響力的訴訟案,往往集中在索賠事宜上。

  大智慧虛增利潤被起訴

  9月24日大智慧公告稱,公司於9月19日至9月23日分別收到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訴訟的《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法院已分別受理24名原告訴該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此前大智慧已接連發布了有關收到《應訴通知書》的8份公告。另據公開消息稱,今年8月5日至9月15日期間,決定起訴的股民累計已達530餘人,索賠金額累計達1.1億餘元。

  7月26日,大智慧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認定,大智慧於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銷售方式提前確認收入,以“打新股”爲名進行營銷、延後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等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元,佔當年對外披露的合併利潤總額的281%。2015年1月大智慧擬以85億元的對價收購湘財證券100%股權,在2013年年報存在嚴重的虛假陳述違法行爲的背景下,大智慧仍將相關財務資料作爲其重大資產重組的申報資料。由於大智慧的欺騙行爲,使該重組事項獲得了證監會併購重組審覈委員會的“有條件通過”,對股民的投資行爲產生嚴重誤導,使大智慧股價從6元左右上漲至35元。2015年5月1日證監會對大智慧立案調查後,其股價應聲而落。

  股民衆籌經費起訴金路集團

  2015年3月19日,圍繞金路集團轉讓石墨烯項目一事,50位投資者向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遞交訴狀。代理律師稱,本次訴訟的所有經費均由股民衆籌而來。

  2014年12月22日,金路集團宣佈,將其與中科院金屬研究所關於石墨烯研發的合作,作價1848萬元轉讓給德陽市旌華投資公司。此前,衆多投資者因爲石墨烯概念購買了金路集團股票,金路集團的轉讓引發了投資者的不滿。投資者的訴訟請求集中在兩方面:一是要求上市公司撤銷董事局作出的轉讓石墨烯項目的決議;二是要求金路集團、中科院金屬研究所、旌華公司三方撤銷此前達成的《轉讓協議書》。

  據代理律師介紹,此前的股民維權案多是向上市公司提出索賠請求,在官司打贏拿到賠償後按照一定比例向律師支付費用,這次訴訟股民沒有提出索賠的要求,而是部分投資者以衆籌的方式籌得10萬元作爲訴訟費用,“這些掏錢的人,是在替所有金路集團投資者打官司”。

  佛山照明遭遇千人訴訟

  數以千計的投資者索賠數億元,佛山照明因關聯交易成爲近年來A股市場最大的股民維權案的被告。

  2012年7月6日,證監部門的一紙《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讓佛山照明2009年至2012年期間涉及的原料採購、產品銷售等一系列關聯交易浮出水面,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些關聯企業均與時任佛山照明董事長的鐘信纔有着親密關係,實際控制人中有鍾信才的長子、次子、弟弟、妻妹等等。股價受此利空波及震盪下跌,遭受損失的股民開始艱難的索賠之旅。當地法院共計立案三批,原告總人數1303名,索賠金額1.8億元,經測算,佛山照明最高賠償額可能高達3億元,股民損失最大的約爲850萬元。

  2014年7月9日,距離佛山照明的關聯交易被曝光已兩年,索賠的第一批投資者們等來了第一次開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佛山照明賠償900多名投資者累計近6000萬元損失。

  2015年6月5日,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二審宣判,廣東高院駁回了佛山照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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