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票發行注冊制
美國的注冊制實際上是寬嚴相濟。寬體現在上市門檻低,嚴體現在政府監管和執法力度大。美國現在的注冊制實際上也經歷了長期探索,中間也幾經起伏,歷史上對新股發行也有過很強的政策管制。但經過長期實踐發現,以市場機制為導向的注冊制是一個最佳方式。
美國目前的新股發行注冊制有四個特點:第一,任何公司只要滿足信息披露要求都可以上市,無需其他條件。其次,新股發行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市場。美國證交會只管信息披露質量,股票發行定價等由市場決定。第三,整個公司上市注冊過程實際上就是美國證交會和上市公司就信息披露的一個溝通過程,這個過程公開透明,且時間可以預計。第四,對公司上市的風險防范責任落在中介機構身上,包括投行、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美國『注冊制』認為,政府不應該也沒有能力對證券的價值進行判斷,不宜對發行設置條件,任何發行人,不管何種風險、風險多高,只要充分披露,就可以發行證券讓市場去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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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從核准制過渡至注冊制
臺灣的新股發行審核制度成功從核准制過渡至注冊制。臺灣證券市場初創期實行單一核准制,限制上市數量,證券市場發展緩慢。1983年臺灣引進發行審核注冊制,直至2006年,臺灣新股發行制度實施核准制和注冊制並行。核准制和注冊制並行23 年後,臺灣證券市場已經具備了完善的法律法規,證券發行方、投資者及監管機構積累了充足的經驗,為向注冊制全面過渡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臺灣注冊制得以實施在於上市審批、新股定價、配售等機制的市場化。臺灣新股發行需經歷四輪審核,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承辦人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董事會、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管理委員會,每個審核機構都有權否決上市申請,只有四輪審核均做出同意上市的決議,發行人方可上市交易。臺灣新股定價經歷了固定價格到固定價格、競價和累計投標詢價並行,最終以累計投標詢價作為主要定價方式。臺灣的新股配售方式實現了由公開申購到競價拍賣到實施更為市場化的自主配售方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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