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為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能指定被保險人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受益人。
2.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3. 張某投保人壽保險繳納保險費2年後,向保險公司提出全額退保,理由是投保單未經投保人簽字,該保險合同為無效合同。張某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全額退保。
4.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除《保險法》或者保險合同規定的情況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5.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
6. 張某為其價值12萬的汽車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輛損失保險,保額均為10萬元。汽車丟失後,張某可在兩家保險公司共獲得12萬元賠款。
7.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8.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9.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10.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11.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身保險要求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12.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對人壽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