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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本月3日公佈一項方案,將於2016年起由地方上承擔1.0%至3.3%的東日本大地震重建經費,並在同相關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力爭於今年6月正式敲定。
日媒稱,日本政府將2011年度至2015年度定爲東日本大地震集中重建期,確保26.3萬億日元全部由中央政府撥款開展重建。然而,從重建已取得部分進展及與其他地區的公平性角度出發,政府決定要求地方政府負擔2016年度至2020年度的部分項目。
截至2020年度,地震災區重建經費累計約6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3000億元),據估算福島縣、巖手縣和宮城縣分別負擔100億日元、70億日元和50億日元,包括市町村的負擔在內合計300億日元不到。
日媒指出,災區要求繼續由日本中央政府全額負擔的呼聲依舊強烈,但也作出了部分妥協的聲音,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稱:“應採取現實的應對措施。”復興大臣竹下亙3日在記者會上就此尋求理解,表示“向財政吃緊的市町村看齊,負擔額已爲最低水平。希望受災地方政府安心致力於重建。”
此外,村落向高處轉移等重建核心業務以及福島核事故災後重建等工作將繼續全部由日本政府負擔。最初考慮要求地方負擔的太平洋沿岸三陸沿海道路也在地方的強烈呼聲下由該國國庫全額建造。
原標題:地震災區重建負擔沉重日本政府擬要求地方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