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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博時基金旗下基金經理馬樂老鼠倉案今天上午10時在深圳中院宣判,馬樂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馬樂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悉,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馬樂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全權負責投資基金投資股票市場,掌握了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點和交易數量等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
馬樂在任職期間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嚴某進”、“嚴某雯”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電話卡下單,先於(1-5個交易日)、同期或稍晚於(1-2個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萬餘元。
2013年7月17日,馬樂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投案。
一審開庭時,公訴人認爲被告人馬樂無視國家法律,作爲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應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樂目前具有一個法定情節和一個酌定情節。”公訴人表示,馬樂主動從美國返回國內向公安機關投案之後如實供述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實,表現出了悔意態度,馬樂如果在一審宣判前,依然保持目前的良好的認罪態度,依法可以認定馬樂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此外馬樂主動表示願意退回所有的非法獲利,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酌定從輕情節。宣判時,法官表示馬樂自首認罪態度好,且主動退回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