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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官方微博27日發佈的發行監管問答指出,目前在審首發企業數量較多,在較長時間內難以輪到新申報企業,建議保薦機構協助發行人合理把握申報時間,同時鼓勵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海外發行上市。首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不與企業公開發行股數多少掛鉤。
證監會表示,鑑於今年要研究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方案,《證券法》也已啓動修訂程序,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可能會有變化,對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會更嚴,發行人和保薦機構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會更多。爲了減輕企業成本和負擔,建議保薦機構協助發行人合理把握申報時間,以免因在審時間過長,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同時,證監會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進行股權、債權融資,或到海外發行上市。
對於證監會目前對首發企業上市地選擇有何要求的問題,證監會表示,首發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意願,在滬深市場之間自主選擇上市地,不與企業公開發行股數多少掛鉤。證監會審覈部門將按照滬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則開展首發審覈工作。企業應當在預先披露材料時確定上市地,並在招股書等申報文件中披露。在本問答發佈前已申報的企業可本着自願原則,重新確認上市地並更新申報文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過去對IPO企業發行地採用行政手段配置,而投資者有炒小、炒新的特點,使藍籌股較多的上交所估值偏低,聚集了衆多小盤股的深交所則人氣火爆。放開滬深交易所新股發行股數限制,將IPO掛牌地的選擇權歸還給企業,破除了人爲的市場分割,有利於兩大交易所均衡發展。未來需繼續通過市場化手段促進交易所的差異化競爭,使滬深交易所逐漸形成各自的掛牌標準和市場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