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老齡化程度加深的背景下,國內養老產業正迎來快速發展的機遇期。但隨着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快速發展,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數量、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均呈逐年上升態勢,給養老機構運營帶來很大壓力。《經濟參考報》日前從民政部瞭解到《民政部、中國保監會、全國老齡辦關於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即將出臺。專家認爲,保險機制的引入將有利於提高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行業發展,轉移機構入住老人的意外風險。
責任風險制約養老產業發展
養老業是一個集高齡、高危人羣活動的高風險服務行業。同醫院一樣,養老機構也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着發生意外時責任難以判定的問題,而一旦意外發生,養老機構往往處於弱勢地位。“這個行業經營風險很大,老人都比較脆弱,稍不注意就會發生意外。有的家屬會隱瞞老人的情況,送進來時說是很健康,但實際情況比較糟,即使護理周到,也無法避免意外的發生,而一旦出事故,就找我們賠償。”北京一家民營養老機構的院長說,“做這行的人幾乎每天都神經緊繃。”
“養老服務行業是一個微利的行業”,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養老研究中心主任王帥說“現在很多養老院都不敢接收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很大的原因就是擔心出意外;一個意外可能讓養老院兩三年的利潤打了水漂”。事實上,入住老人的人身風險已經成爲行業發展的一大障礙,甚至切實威脅到了一些養老機構的經營。人保財險福建省分公司總經理駱少鳴認爲,近年來,隨着社會化養老服務的快速發展,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的數量、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均呈逐年上升態勢,給養老機構運營帶來很大壓力。
“衆多的養老院院長是靠着愛護老人的信念從事着這份事業,一旦老人發生事故,有可能會導致養老機構無法正常經營。”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養老機構的公益性決定其經濟承受能力有限,一旦發生事故,單一的責任主體難以彌補受害老人損失,老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充分保障,很容易因賠償問題引發矛盾糾紛,從而影響社會和諧。另一方面,養老機構屬於高風險服務行業,老年人發生意外事故的風險較高,令一些有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社會資本望而卻步,影響養老服務社會化進程。對此,業內人士認爲,行業必須有完善、合理的風險分擔規避機制,以免讓養老服務提供方承擔本全部風險,而養老機構責任險普遍被認爲是解決該問題的可行途徑。北京市民政局社會福利管理處處長李紹純此前表示,目前養老服務機構牀位數量增長較快,但是服務跟不上,風險隱患很大,亟須引進商業保險機制來分擔風險。
政府部分出資覆蓋面逐步推開
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是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或居家老人在接受護理人員服務過程中,由於各類原因導致的意外事故出現人身傷害時在約定限額內給予賠償的一種責任保險,能有效分擔養老機構和被服務老人的風險,對於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降低養老機構經營風險、促進機構養老有序發展、增強社會互助具有重要意義爲促進這一險種的發展,相關部門已經提出了明確要求。2012年底修訂頒佈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提出“國家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責任保險”。2013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發佈了由民政部起草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徵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降低機構運營風險。目前正在推動中的《民政部、中國保監會、全國老齡辦關於推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將在年內出臺。
在市場需求和政策鼓勵下,養老機構責任險覆蓋面正逐步推開《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目前在我國,湖北、江蘇、安徽、浙江、北京等省市都已在不同程度上推廣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其中上海、北京等地已實現全覆蓋。2008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發佈《關於推行養老機構意外責任保險的通知》,在全市範圍內推行養老機構意外責任險,由太平洋產險上海分公司、平安產險上海分公司和安信農業保險分區域各自承保。2012年11月,由北京市民政局發起的“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責任保險項目”正式簽約。全市401家養老機構全部投保綜合責任險,項目由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和國壽財險3家北京分公司分別按70%、20%和10%的比例共同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與普通的商業責任險不同,目前各地發起的養老服務機構責任險中有許多都由政府部分出資承擔。從各地情況看,有全額補貼、比例補貼和定額補貼三種方式。如廣州、蘇州和常州採取了全額補貼方式,北京、廈門等多數地區爲政府根據保費金額一定比例予以補貼,上海爲每牀定額補貼50元。補貼資金主要來源財政專項資金和福利彩票資金兩種,多數地區採取前一種方式。王帥認爲,從目前推行的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來看,多數保費繳納都明確了政府責任,且民辦養老服務機構與公辦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待遇。這將有利於提高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行業內互助,轉移機構入住老人的意外風險,解決機構與老年人之間的住養糾紛。
建議建立財政支持型強制責任險制度
儘管目前發展形勢樂觀,但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國內養老護理責任險距離國際上成熟的養老責任險制度,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如仍有相當一部分很多地區剛開始試點,或者沒有政府投入,也有一些地區對養老責任險參保對象有年齡限制等。駱少鳴建議,應儘快建立養老機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駱少鳴認爲,應建立財政支持型養老機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通過政策引導、政府補助、保險公司和養老機構等多方參與,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助”的模式,推行以財政資金爲主的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對公辦、民辦養老機構實行統保。
其次應該完善意外傷害事故的鑑定與賠償標準。建議由民政部門牽頭,研究制定符合實際的意外傷害事故鑑定、賠償標準,建立合理認定責任事故、妥善解決賠償糾紛的規範化程序,爲養老機構責任保險依法、公平、合理的賠付創造有利的環境,確保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此外,建議以政府、養老機構和入住老人共同籌資的方式,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