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發佈通知稱,根據《研究“十二五”後三年鐵路建設總體安排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2012〕80號)和《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函〔2013〕47號),現就企業取得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企業持有2014年和2015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覈准,以中國鐵路總公司爲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