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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7號文”指導下,信託行業或面臨整頓。近日,有市場消息稱,監管層有意整頓第三方機構的網上推介信託行爲,而過去信託公司與第三方理財機構所採用的“財務顧問協議”代銷模式也有可能被禁止。
第三方機構整頓之聲再起
近日,一小型第三方理財機構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由於銀監會近期正在嚴密排查第三方代銷信託的情況,“近日風頭很緊,聽說銀監會在嚴查網上信託銷售的廣告,有信託公司打電話來要求我把網上的產品信息都下架了。”
此外,近期一直有市場傳言稱,銀監會非銀部已對部分信託公司高管進行了吹風,有意禁止第三方理財機構與信託公司簽署財務顧問協議代銷信託公司的產品。對此,某大型國有信託公司廣東地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我們聽到風聲,但還沒見到紅頭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則消息傳出的時間點恰好都是在國務院頒佈107號文之後。上述信託公司負責人指出,整頓網銷信託以及第三方代銷的消息很可能是銀監會根據107號文精神開展的行動,這或將拉開信託以及第三方理財行業大整頓的“序幕”。“年後或陸續會有更嚴厲的措施出臺,比如說對信託推介進行監管,不得在網上發佈產品信息等等,這將會使得很多第三方機構收緊業務範圍,帶來一輪大洗牌。”他說。
不過,記者就此向多家大型第三方機構求證,大多數人表示並未聽到類似消息。
“顧問協議”或被禁止
雖然銀監會明令集合計劃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但近些年來,隨着信託規模突破10萬億元,信託廣告在網上甚至大街上也隨處可見,而這些廣告幾乎全部都是由第三方機構打出的。
“第三方機構不受銀監會監管,所以信託公司很樂意借道第三方去變相打廣告推介產品。”一位業內人士說。但事實上,根據銀監會2008年頒佈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八條,信託公司不得“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深圳某第三方理財公司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稱,爲了規避上述條文,目前信託公司付給第三方公司的返點提成是不能以“推介費”、“佣金”等名頭出現的,現在一般以“顧問費”等名義出現。
因此,業內人士認爲,若銀監會禁止“簽署財務顧問協議”,相當於徹底切斷了信託公司與第三方的合作,除了一大批第三方機構會受到影響之外,部分沒有自建直銷渠道的中小型信託公司也會受到衝擊。
上述信託公司負責人預計,監管層可能有意對符合資格的第三方機構發牌,只有持牌機構纔可代銷信託。但也有第三方機構人士指出,發放牌照或直接整頓等方式並不現實,目前更多的是通過對產品源頭的信託、基金等公司的指導和規範來間接整頓第三方行業的“魚龍混雜”現象。
業內觀點
第三方機構定位“異化”
有業內人士指出,第三方理財公司的本義是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理財需求,判斷所需投資工具,提供綜合性的理財規劃服務。但目前國內第三方行業競爭白熱化導致其盈利模式異化,使得不少中小第三方機構都成了爲金融機構“拉皮條”的產品推銷者。
以代銷信託爲例,信託公司一般會將信託產品在多個第三方平臺上銷售,賣出的產品後第三方機構可獲得信託公司1%~2%的返點提成。
由於第三方市場競爭過於激烈,越來越多公司以“送禮”或“返現”爲噱頭吸引顧客。有業內人士指出,送禮尤其是返現已形成一種惡性競爭。一位第三方銷售人員對記者表示:“一些銷售人員爲了彌補返現部分的利潤損失,不得不向投資者推銷風險更高、提成更高的產品。”(周宇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