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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本月起,決定對我市聯網高速公路超限車輛加價收費與再加價措施合併,統一爲我市高速公路超限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按照車貨總質量或總軸重超認定質量標準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規定如下:超認定質量5%以內的部分按正常車輛計費;超5%至50%以內部分,按照0.15元每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50%至80%以內部分,按照0.25元每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80%至100%以內部分,按照0.60元每噸公里收取通行費。超100%以上部分,按照1.40元每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嚴禁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貨運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對採用中途倒裝、闖卡等極端方式駛入高速公路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貨車,首先應由執法人員責令其就近卸載,消除違章行爲;同時,對其超過認定質量的部分,全部按照1.5元每噸公里收取通行費。在不改變現行計重收費標準和計費辦法的基礎上,按照上述超限車輛加價收費標準計算超限加價收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