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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辛苦加班,卻沒有加班費,外來務工人員小張感到身心俱疲。昨日,小張撥打本報熱線968820講述了她的遭遇。
8月21日,小張通過應聘來到集美一商場的植萃集化妝品專櫃做導購,當時和公司約定每天工作6個半小時,每個月底薪1500元,據小張回憶,“工作人員只告訴我工資包括底薪和提成,對加班一事隻字未提。”但到了9月19日,小張突然被告知必須加班,“如果不加班,可能連工資都拿不到。”小張當天加班4個小時,次日又加班1個多小時。當她向公司詢問加班費問題時,得到的答覆是,“加班從來都沒有按時間算加班費的,因爲1500元的底薪裏已經包含了200元的加班費。”對於公司的說法,小張感到不解。
昨日上午,記者聯繫了小張所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李女士。李女士說,各個公司的做法不同,他們公司規定1500元的底薪裏已包含了200元的加班費,不管這個月有沒有加班,公司都會把這200元算在工資裏。他們在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前,都會讓員工仔細閱讀工資方案,工資方案明確標示200元的加班費,或許是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與小張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未特別強調加班及加班費一事,才使小張產生了誤解。“我們絕不會強制員工加班。”李女士說。
昨日上午,在記者的介入下,公司負責人與小張進行了協商,負責人向小張承諾,“小張按正常的上班時間上班即可,如果有事無法加班,公司也不會強求。”集美區勞動監察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而言,加班費必須按具體的加班時間長短來計算,“至於該公司的做法是否違規,要勞動監察部門到公司瞭解具體情況後才能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