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荷蘭新聞網》報道,在荷蘭投資125萬歐元以上的外國人,可申請獲得一年在荷臨時居留權。在申請受理過程中,荷經濟部將負責審查投資對促進就業等方面的附加值,此外,荷政府將指定專人審查資金來源以防止洗錢,同時對申請者個人信息進行審查,以保證公共安全不受威脅。
荷蘭安全與司法國祕特文表示,此措施將從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相信其將助推荷蘭經濟的發展,預計屆時荷政府將會接收到數百份申請。
報道稱,目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和愛爾蘭等國均有類似投資促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