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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溫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對原溫州鑫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林海燕(女,39歲)以其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退賠其違法所得人民幣4.28343億元返還相關被害人。該案系溫州市涉案金額最大的集資詐騙案。
法院審理查明,林海燕於2007年開始向他人集資投資期貨。發生鉅額虧損後,她隱瞞真相,虛構炒期貨很賺錢的假象,以委託炒期貨利潤共享、風險分擔的形式,或虛構運作公司上市、打新股、銀行拉存等項目需要鉅額資金,承諾本金無風險,以高息或高回報率爲誘餌,陸續向朋友、同事、同學、老師、親戚、鄰居以及他們介紹的不特定對象繼續非法集資,部分用於前期集資款還本付息、支付回報,部分繼續用於炒期貨、股票。隨着虧損數額和利息、回報支出的不斷增加,林海燕繼續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拆東牆補西牆,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資金無法週轉而案發,累計向他人非法集資6.4億餘元,實際騙取集資款不能歸還數額4.28億多元。
法院認爲,林海燕的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其集資詐騙不能歸還的數額特別巨大,騙取的資金沒有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而是進行個人高風險投資造成嚴重虧損,且犯罪涉及面廣,給衆多被害人造成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