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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病重急著到自助取款機取錢,偏遇設備“吞卡”,可沒想到,等到家人病情穩定後的第五天找到吞卡的郵政儲蓄銀行時,工作人員則告知,他們已經將銀行卡剪毀了。而當持卡人質問緣由時,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竟然是:“我們銀行內部有規定。”
讀者報料“吞卡”幾天之後銀行剪毀卡片
“真沒想到,作為郵政儲蓄銀行的員工,在沒有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就把我們其他銀行的銀行卡給剪毀了。當我們和她理論時,得到的答復竟是他們內部有規定。”日前,市民孫先生向本報小崔暗訪工作室講述道。本月5日晚間,突發急病的家人被送到醫院救治時,孫先生發現身上的現金不夠,就來到了位於河北區四馬路與宙緯路交口的郵政儲蓄銀行。當他將其他銀行的銀行卡塞進自助取款機後,錢沒出來,卡卻被吞了。無奈之下,孫先生只得給朋友打電話來送錢。11日上午,見家人病情已經穩定,孫先生來到這家儲蓄銀行時,卻被告知卡已經讓他們剪毀了。要想得到銀行卡,孫先生只能自己到原先的開戶行掛失,再辦理相關手續。
記者暗訪存卡時間規定儲戶想看挺難
11日下午,記者在這家郵政儲蓄銀行門前,見到了焦急的孫先生。察看他保留的小票,上面顯示的吞卡時間是5月5日的22:51。而這張小票上除了顯示卡號、時間、ATM機號碼以及“磁卡網點保留”一欄有著三個星號標記之外,還有這樣一句提示語“請與網點聯系”。
扮作孫先生的朋友,記者一同進到了這家儲蓄銀行內。見是上午來過的持卡人,一名自稱是現場負責人的女工作人員走了出來。詢問起孫先生銀行卡的去向,這名女員工說道:“我們已經剪完了,交上去了。我們銀行有規定,過了時間的卡我們就剪毀了。”記者詢問起該行對吞掉的銀行卡具體保留時間是多長時,女員工答道:“外行的只保留3天,本行的會保留7天。你的這張卡我們還給多保留了一天呢,是四天呢。因為沒有人和我們聯系,我們纔剪的。”記者詢問該行對吞卡的保留時間規定究竟是何處制訂,以及是否在自助機或者網店內進行過公示告知時,員工表示,這個規定是該行自行制訂的,同時其規定的具體內容也並沒有進行公示。當記者提出,該行的規定是否能給普通市民觀看時,對方也表示,這只是該行的內部規定,並不會給市民看。市民如果想得到原先的銀行卡,只能自行到原先開戶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再重新申領。
僅僅5分鍾,借口離開該儲蓄銀行的記者再次返回,並亮明了身份,詢問是否可以出示該行保留“吞卡”時限的相關規定。而得知是記者,這名女員工則表示自己不再能做出任何解釋,而是讓記者撥打該行的客服電話。這名工作人員還說道:“如果剛纔您亮出記者證,我是不會給您做任何解釋的。”
記者調查銀行自行規定有損持卡人權益
“銀行用自行制訂的內部規定來約束持卡人的行為,最終導致持卡人的銀行卡受損,是對持卡人的一種損害。”天津市耀達律師事務所張穎灝律師分析說。首先孫先生持有的這張銀行卡並非郵政儲蓄銀行的,那麼,這張卡的物權只會屬於持卡人或者這張卡的所屬銀行。可以肯定的是,其物權不會屬於郵政儲蓄銀行。既然郵政儲蓄銀行不是該銀行卡的物權人,就沒有權力自行決定他人的財物去向。
同時,郵政儲蓄銀行設立自助取款機,並對跨行支取現金的人員收取費用,充分說明了該行提供了有償服務,是一家服務企業。在收取費用的同時,也就約束了該行對使用銀行卡取現的人應當盡到財物保全的義務。應該指出的是,這張銀行卡是在該行的自助機上使用過程中造成的“吞卡”,這張銀行卡顯然是有明確物權人的。作為郵政儲蓄銀行是不能將這張銀行卡作為無主財物進行處理的。
還應該說明的是,既然是銀行自行制訂的規章制度,只能是用於約束自己的員工,而不能用這樣的規定來約束消費者的行為,甚至作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依據。加之該行在沒有將這樣的規定對持卡人進行過任何形式的告知情況下,就將銀行卡剪毀,是對持卡人權益的一種損害。
最後,是不是銀行只要做出明示的義務,就能決定銀行卡的去向呢?也不盡然。作為一家服務性企業,本身並不是法律法規制訂的部門,不能因為你公示了,就讓消費者必須遵守。企業自行制訂的規定,如果是對其他人有損害的,即使是進行了公示,也可能會被視為“霸王條款”,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