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0歲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金管理部原投資經理楊丙卿利用未公開信息炒股並非法獲利222萬餘元。市二中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22萬餘元。
楊丙卿研究生文化,有5年證券從業經歷。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1年6月,楊丙卿在擔任中金公司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負責管理5個企業年金理財賬戶的投資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賬戶組擬投資深天馬A(000050)、廣州浪奇(000523)、萬家樂(000533)等92只股票信息,以陳某名義開立並實際控制的個人證券賬戶,親自操作或指令他人爲其操作,提前大量買入上述股票,進行股票交易,盈利期間非法獲利222萬餘元。楊丙卿於2011年6月離開了中金公司。2012年5月4日,他被公安部證券犯罪偵查局第一分局刑事拘留。
受審時,楊丙卿自願認罪。楊丙卿供述說,他以前用叔叔的賬戶操作股票,任投資經理後,其父考慮到他用親戚的賬戶炒股容易被證監會發現,就讓他另開戶。之後,他借用陳某的身份開了賬戶。賬戶裏的錢是他自己的工資和向朋友的借款。警方找到他時,自己主動交代了股票賬戶的事情。“我到看守所後意識到自己錯了。再有一次機會,我絕對不會再做這樣的事情”。
楊丙卿的辯護律師認爲,楊丙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屬法定應當從輕量刑情節,建議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法院認爲,楊丙卿身爲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其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鑑於楊丙卿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楊丙卿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22萬餘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22萬餘元予以沒收。-
30歲的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資金管理部原投資經理楊丙卿利用未公開信息炒股並非法獲利222萬餘元。市二中院一審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罰金2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