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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執行委員會委員伊夫·默施5日說,建立銀行業單一解決機制後,銀行破產清算所需資金應主要由銀行業成立的基金承擔,而非公共財政。
默施說,未來允許銀行有序破產將變得更爲常見,因此在建立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的同時,也應建立單一解決機制,以避免各國政府因救助銀行而承擔更高的資金成本。
默施說,單一解決機制的具體方案應能於今年下半年出臺,其關鍵特徵已大致確定。關於資金來源,首先將涉及各項資本工具和銀行債權人資本減記;其次,所有納入單一解決機制範圍內的銀行將事先出資組建“歐洲解決基金”以提供額外資金支持;第三,當上述資金仍不及銀行清算所需時,才由歐盟提供財政支持,但所出資金應由“歐洲解決基金”以償付貸款的形式歸還。(記者文史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