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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市場上購買電子產品,買賣雙方一般都是對型號、品牌等作口頭約定,很少簽訂專門的格式合同,當出現問題時則各說各的理。針對此種情況,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出臺電子產品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對電子產品買賣、修理、更換、退貨作了明確約定。
市工商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合同”針對電子產品不同配件、附件等都將細化規範,上面要詳細標明品牌、型號、保修期。如果出現投訴,商家就不能推諉或賴賬。比如,以前商家延遲交貨,消費者最多隻能要求退還定金,別無他法。而此次出臺的“合同”對商家延遲交貨的違約金進行了約定,消費者可與商家約定延遲後每日按總價款的百分比進行支付違約金。遲延交貨,除支付違約金外,消費者還有權解除合同。商家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如果消費者沒有收取違約金,那將可以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
此外,過去消費者拿着在“三包”期內發生故障的電子產品找到特約維修點時,常常會被告之“產品故障是消費者自己摔壞或受潮等原因引起的,不屬於‘三包’範圍”,而此前曝光的“蘋果”產品甚至直接用自己的規定對抗國家“三包”,使用翻新件等。“合同”出臺後,商家的這些招數就行不通了。“合同”對修理、更換、退貨進行了明確約定。商家必須保證所銷售的貨物均有生產廠家所授權的正規服務機構提供質保、“三包”及售後服務。商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換貨的,在原包裝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不得拒絕消費者在該期限內提出的退貨或換貨要求。商家在維修前,有義務明示消費者備份產品中的數據,否則,對數據丟失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