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着海口私家車數量逐年增長,越來越多有車族開始與保險公司打交道,但在車輛保險索賠過程中時有爭議。一方面,有車族經驗不足,對條款理解不到位;另一方面,車險與其他險種一樣,許多情理之中的事,有時卻在保障之外。如何才能最大化保障自己的權益?爲此,記者採訪了中國保監會海南監管局的專家,專家通過近年的幾個案例進行了解答。
砸車盜包不賠玻璃?
案例
16日下午,尹女士從海口一小區單元裏出來,發現停了兩小時的私家車左後玻璃已被砸破,車內挎包不翼而飛。於是立刻喚來保安,並撥打110報案,再向保險公司報險。
不久,理賠員趕到現場,看到警察和小區物業都在,便將尹女士喚到一邊偷偷地說:“你若一開始就將車開出小區,假裝被不明物砸的,我還可以操作,現在報案了,我可沒辦法幫你了。”理賠員還提到,按照保險公司條款,這類人爲造成的玻璃破損,是不予賠付的。
對於“玻璃單獨破損險”,該理賠員表示它的理賠範圍是指保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的本車玻璃單獨破碎,“惡意行爲不屬於理賠範圍。”
專家解析
海南監管局有關專家認爲,由於什麼是惡意行爲其實很難界定,現在普遍的做法是,車主如果購買了玻璃單獨破損險,遇到事故後報案時只要不說明具體原因,一般會獲得賠償。
操作不當涉水險也不賠
案例
海南臺風多,海口市民李先生新車拿到手後的第一件事是買保險,又特別購買了涉水險。但有一次颱風天氣李先生外出車輛泡水後後,保險公司竟然拒賠,理由是“車輛涉水熄火後再次啓動造成的損失”。李先生聞所未聞,又向律師,保險監管機構多方諮詢,最後只有認栽。
原來,車主在水中打火導致的發動機進水損壞,是車主操作不當,屬於保險公司的責任免除範圍,不予賠償發動機的損失。
專家解析
海南監管局有關專家認爲,涉水行駛導致發動機熄火,絕不能二次打火。如果再次嘗試打火,發動機一定會進水,就屬於人爲造成嚴重損失,保險公司是不會賠的。正確的方法是應立刻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聯繫拖車救援,以免因路面積水上升導致發動機被水浸泡。
“看上去很美”的全保
案例
小璐的寶馬車拿到手還沒一週,車身被人用利器狠狠地劃了一圈。小璐找到保險公司,理賠卻遭拒。“我投了‘全保’,怎麼不給賠付?”小璐當場跟理賠員急了起來。
理賠員告訴她,所謂“全保”這個被保險人常掛在嘴邊的險種,用起來卻“很脆弱”。小璐若投保了“車身劃痕損失險”附加險,她的寶馬因他人惡意行爲造成的劃痕才能被保障。
專家解析
海南監管局有關專家認爲,通常說的“全保”、“全險”並不是規範用語,實際上在法律和保險術語中都不存在“全保”或“全險”,只是人們習慣性地將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等在內的幾個主要險種籠統地稱爲“全保”或“全險”。
專家提醒投保人,車主在簽訂車輛保險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保險條款,瞭解自己投保的險種,明確保障範圍和除外責任等,並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如駕駛技能、車輛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選擇合適自身的險種及險種搭配。
車輛“附加險”如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涉水行駛損失險等,是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等主險未盡事宜的延伸。附加險不可獨立投保,但會讓保障範圍更廣。(海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