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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不誠信行爲將被打上“烙印”,在參與招投標、融資、評優等方面處處受制。記者近日從市質監局獲悉,目前本市正在研究制定質量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生產企業將按照信用程度被分爲“A、B、C、D”四個等級,反映其是否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質量法律法規、執行技術規範和標準、履行質量承諾等情況。
質量信用服務機構將依據《企業質量信用分級評價準則》等地方標準,按其質量信用風險程度把企業分爲A、B、C、D四等,其中A等爲質量信用良好企業,D等爲嚴重失信企業。據悉,質量信用高分企業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適當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審覈手續。而低分企業則將作爲檢查或抽查重點對象,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如果有相關企業未報送質量信用信息或報送信息失實、失效超過兩次以上,將視爲質量信用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