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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就《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12月16日。《辦法》提出,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及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將實現銜接轉換,繳費年限的換算方法也將隨之明確。
新規擬推,深圳將受到怎樣的影響?據統計,截至今年三季度,深圳市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超過790萬人。由職保和城居保構成的兩類待遇與繳費標準將如何銜接?深圳市社保部門負責人透露,深圳城居保參保者人數較少,與職保之間的轉換方式尚在研究之中。深圳將緊隨國家和廣東政策,不會另闢新規或設置地方障礙,但對人社部出臺的《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具體條文,還需要仔細研討。
790萬參保者絕大部分購買“職保” 《辦法》規定,能夠在不同待遇養老保險之間轉移者,必須是“在職保、新農保、城居保中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並且“尚處於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由低轉高”、“由高轉低”如何進行,也備受各界關注。
記者瞭解到,已完成農村城市化改造的深圳,目前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兩種待遇的社會養老保險,並不存在農村居民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下一步面臨的是這兩大險種的銜接與轉換。深圳社保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深圳養老保險“由低轉高”、“由高轉低”的前提是必須參加過職保和城居保兩種保險。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深圳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達到790.33萬人。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峯告訴南方日報記者,790餘萬參保者絕大部分購買的是職保,其中不乏靈活就業者和深圳原有的農業人口。
而深圳城居保針對的是“沒有參保、沒有退休待遇、在深圳也沒有工作的人”,這部分參保者主要由隨遷老人構成。根據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處處長王光華的估算,在深圳滿60週歲且在內地沒有參保者“估計不會超過3萬人”。因此,在深圳社保部門負責人看來,“兩類待遇保險如何銜接,並不是最大問題”。
深圳兩大險種銜接有無經驗可以參考?事實上,此前國家城鄉統籌社會保險的試點城市就已嘗試過不同待遇保險互轉政策,例如成都曾擬定的公式“職保轉換年限=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金額”。黃險峯坦言,成都的一些政策走在深圳前列。深圳的養老保險政策將緊隨國家和廣東省的改革動向,“並不打算單獨出臺政策或設置地方門檻”。
黃險峯稱,目前,該局正在組織相關處室學習和研究《辦法》,“還在向國家提意見的過程中”。據其介紹,與醫療保險這種市級統籌、現收現付的險種不同,養老保險時間跨度較大,還要考慮到多個地域間轉移接續的問題,因此各地政策都會注意到與國家政策整體對接,“並最終走向全國一體化”。
深圳養老保險兩大險種待遇懸殊
雖然業已完成養老保險的全面覆蓋,但深圳城居保和職保的繳費標準、待遇水平差距較大,《規定》推出後,下一步二者如何銜接尚在研究之中。
據瞭解,目前,深圳市職保的最新政策依據是前日剛獲深圳市人大三審審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養老保險條例》修訂案,它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了規定:單位繳費比例由現行的10%提高至13%,個人繳費比例仍爲8%。這一政策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而深圳市城居保則依據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市城居保政策。該政策覆蓋了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中沒有勞動收入者、退休以後隨遷入戶且在戶口遷出地沒有任何養老保障的人羣、投保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無法參保的人羣等。但已在內地參加城居保,或是在政策已覆蓋地區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羣,不在深圳城居保的覆蓋範圍內。
與城居保相比,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職保,由於繳費能力和水平都較高,待遇相應也較高。根據王光華曾爲記者進行的測算,假設一個人從45歲開始參加城居保,入戶深圳超過8週年,退休時達到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那麼退休後每月大概能拿到315元至425元。
城居保的待遇雖然“在全國僅次於上海,是廣東省內最高”,但同樣的繳費年限,若是在深圳參加職保,則退休後每月有近千元退休金。加之職保的待遇參照市平均工資標準擬定,而城居保的調整幅度較小且沒有喪葬費和撫卹金的發放。王光華曾建議,經濟承受能力足夠者,應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而國務院要求明年全國都要普及城居保,一經普及,則隨遷老人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保。
“期待國家層面的養老政策梳理”
黃險峯透露,目前養老工作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國家政策梳理得不夠及時。養老保險所沿用的政策,大都依據建國初期或幾十年前發佈的文件。文件規定不清晰或不符合現狀、不同文件表述不一致、不同規定之間相互“打架”等現象十分普遍。在涉及退休人員的核心利益時,政策的混亂已成掣肘。
國家養老保險政策在清理上的滯後性,尤其體現在工齡、退休年齡和視同參保年限等的認定上。據黃險峯介紹,在退休年齡方面,目前仍依據1978年的國家文件,當時該文件只是針對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的職工,沒有考慮到其他經濟成分,如今已經三十多年過去了,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因此遇到許多實際問題。
在工齡認定方面,國家不同時期亦出臺相當數量的文件,其連貫性存在很大問題,重疊、矛盾之處頗多。“這個文件說算這個人的工齡,那個文件又說不算”,工齡認定上的莫衷一是,令“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也存在分歧。但上述種種政策修改屬於國家層面的事權,地方無權作出調整和修改。黃險峯說,盼望國家及時清理舊有政策,出臺符合現狀的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