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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鎮江市近日推出新公積金政策,其中規定子女買房父母可成爲共同還款人,“多餘”公積金可用來還商貸,公積金可用於支付物業費等等。
“公積金”儘管名義上屬個人資產,但“公積金”的使用,卻往往有諸多限制,並非想花就能花的。現實中,這邊廂子女房貸壓力大,那邊廂父母的“公積金”卻在那兒睡大覺的,的確也相當普遍。這也可以解釋,爲何公積金套現的各類手法會五花八門,並有頗多需求。從這個意義上說,“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的規定,無疑是放寬了公積金的使用限制,讓公衆對這筆資產的處置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即便是從資產價值的衡量標準來看,流動性的增加,也意味着公積金價值的提升。這一政策的初衷,要說也不乏善意。
不僅如此,“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似乎也爲了滿足“天下父母心”。中國父母爲了子女,可以說任勞任怨,任何的辛勞與付出都在所不辭。儘管子女的成家本該是子女個人的終身大事,但現實中,卻更多成了父母們的人生大事。尤其是面對“子女尚無積蓄”與“高房價”這對矛盾,作爲父母,豈有不出手相助之理?於是,省吃儉用了一輩子的父母掏出一生的積蓄來爲子女置辦新房,也就見慣不怪。此次鎮江出臺的“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的政策,還真是爲父母們着想,甚至是想其所未想。有了這一規定之後,除了多年積蓄,還可以名正言順地連帶公積金也一併投入到子女的買房大業上,豈不正中父母們的下懷?
不過,公積金政策有關“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的規定,恐怕並不能因爲其順應了中國父母們的“舐犢之情”便名正言順。畢竟,公積金既然屬個人私有財產,那麼,公積金制度當然應該以保護好公積金持有人的利益作爲基本準則。從這個角度來看,“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顯然是對於上述原則的違背。現實中,儘管“舐犢”乃人之常情,但既然父母作爲獨立的經濟人,對於個人的資產,顯然應該擁有完全的支配權纔是。即便是親如父女母子,但親人之間也得明算賬。弄不好的話,這含混不清的“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的規定倒是極有可能成爲不孝子女侵犯父母私產的制度漏洞。
此外,“子女買房還貸可動用父母公積金”,乍一看來是爲父母們徹底宣泄“舐犢之情”打開了一道方便之門,但最終的效果,恐怕不過是充分挖掘和利用社會上的“啃老”心態來爲當下的房地產市場進補。不難設想,有了父母公積金“撐腰”,多多少少會爲樓市增加購買力。假如父母的“公積金”全部殺入房市的話,當下略顯低迷的樓市也沒準會迎來“又一春”。“子女可動用父母公積金”自然難免遭來“爲樓市進補”的質疑。(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