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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房地產調控已經搞了幾年,效果是明擺着的,各大中城市房價不再瘋狂上漲,有些城市甚至有所回落。但是現在不漲,不等於以後永遠不漲;今年回落,明年還可能再漲上去,甚至漲得更瘋狂!政府和百姓心裏都清楚,沒有治本之策,調控稍有鬆動,房價肯定還得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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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國務院一次次召開常務會議,溫總理一次次重申並強調:國家調控政策絕對不能放鬆!可話說回來,調控啦、限購啦、二套三套啦,這些個政策當然可以堅持,但是這些畢竟都是帶一定行政色彩的強制性、臨時性非市場措施,堅持得了一時,堅持不了永久。如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治標又治本,開徵房產稅”的呼聲,近些日子已經越來越強烈。
開徵房地產稅,茲事體大,因而爭議亦大。在2011年重慶上海試點徵收時,學術理論界和房地產業界便有不少人堅決反對,其基本論據有二,一是我國房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居民最多隻有70年使用權,無產權而徵收房產稅,於情於理於法律,都說不通;二是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居民收入雖然有所增加,但增幅遠低於國家經濟增長和稅收增長,新開徵一項普遍針對民衆的稅種,憑空要從百姓腰包中再掏出一筆錢來,既不利於調動積極性,又不利於大局穩定。
房產稅到底該不該徵?此一問題,永遠不可能統一認識。從西方發達國家經驗看,應用房產稅這一市場手段調節房價,確實有成功先例在。所以筆者以爲,只要政府真下決心,該開徵還得開徵,也一定會開徵!問題癥結在於,不是可不可以開徵,而是如何開徵?怎樣儘可能減小阻力,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開徵之前,起碼,應該做好以下三方面準備。
一是輿論準備。開徵房產稅是件事關幾乎每個城鎮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情。如此大事,當然要在輿論上做好工作。沒錯,你可以由國務院或某省市發個文件,下個通知,從某年月起,開徵房產稅。但是,爲什麼要開徵?其利何在?其弊何在?其法律和政策依據何在?房產稅的開徵,對於調控房價可以起什麼作用?對於廣大普通百姓,其自身利益如何才能才儘可能多地得到補償?這一系列問題不讓老百姓心裏明白,你這阻力能小得了嗎?
二是法律準備。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政府任何一項大政方針的推出,前提之一,必須符合現行法律。如果不符,要麼暫緩推出,要麼修改法律。一些專家學者之所以咬定不能開徵房產稅,法律依據便是這房產本不屬於百姓,即使有使用權,亦僅70年而已。無產權而徵稅,顯然違背法律。怎麼辦呢?其實很好辦,人大開會時,列一項議程,將這或遲或早也要摘掉的“70年使用權”大帽子,乾脆現在就痛痛快快給摘了算了!
三是政策準備。房產稅是針對居民房產而徵收的特殊稅種,哪些房產可以徵,哪些房產不用徵?標準定得低了,打擊面太大;定得太高,又起不了作用。正因此,試點之一的重慶市,最終將其定義爲“高檔房產稅”。然而何爲高檔,何爲低檔?恐怕一時說不清楚。城裏的高檔與遠郊的高檔,價格相差甚遠,根本是兩碼事,你怎麼區分?如何計算?重慶上海已試點近兩年,到底有哪些經驗教訓?真值得好好研究,認真總結。
九九歸原一句話,房產稅不是不能開徵,而是要慎之又慎,做好充分準備。基於此,我估計,此事必在十八大之後,大約兩到三年,方可全面推開。
詹國樞
全國政協委員、人民日報海外版原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