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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方案》的具體公佈時間,現在有了新說法。日前,有參與該方案制訂的人士對外透露,“如果進展順利,2013年3月前會對外公佈。”與此同時,另一則消息則令人相當意外——消息稱,原先備受關注的《工資條例》已經夭折,其部分內容將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主要原因是一些壟斷行業的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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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4年國家組織力量起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一直到今年,方案始終難產,主要還是圍繞在‘蛋糕如何分配’的問題上。”國家發改委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所收入分配與消費研究室教授陳新年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這一改革必然會觸及部分利益行業,“蛋糕”如何切,切給哪些行業,一直爭議不斷。此外,由於涉及企業自主權問題,也給方案出臺增加了技術難度。
“千呼萬喚始出來”
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制訂不會很詳細,真正落實的話,需要多個部門的相互協作,不可能一家或者幾家說了算,這樣有失公允
據瞭解,2004年,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正式啓動,由國家發改委牽頭負責,財政部、人保部、國資委等多個部委參與制訂。胎動了八年之久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終於將見天日。
相關數據顯示,從1978年到2006年,中國居民收入年均增長6.7%,遠遠落後於同期經濟增速。“調整收入分配結構關鍵看兩個比重:一是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的比重;二是國民收入分配中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而初次分配政策是這次改革的重點。指導意見將會提出在初次分配中適當提高勞動報酬的比重,改變目前初次分配中資本所得偏多、勞動所得偏少的局面。”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曾公開明確表示,此次收入分配調整是雙方面的,高的要往低處調,低的往高處調,進一步縮小貧富差距。
爲此,國家相關部委趕在2012年年尾抓緊制訂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據人社部新聞發言人透露,方案涉及人社部的職責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工資制度方面,方案要經過有關部門研究,經過中央和國務院審議批准之後再發布。
多位參與國家發改委關於收入分配改革討論的人士向媒體透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制訂不會很詳細,當時討論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壟斷行業收入過高、如何縮小收入差距、如何有效控制灰色收入等方面。“真正落實的話,需要多個部門的相互協作,不可能一家或者幾家說了算,這樣有失公允。”此外,有報道稱,“改革方案是綱領性文件,不會涉及到具體規章”。
改革關注低收入者
如果連方案的起草、制訂和出臺都歷經艱辛,那麼綱領性文件出臺後的執行條款和落實,又將面臨不小的考驗和波折
八年間,博弈從未停止過。上述人士直言,現在正是方案制訂討論最多、爭議最大的時期。而事實上,《工資條例》的不了了之,一定程度上是艱難博弈的一個具體表現。雖有消息稱,夭折的《工資條例》部分內容將被融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但由條例下滑到文件,其規制力、影響力顯然將大打折扣。有相關人士甚至擔憂,如果連方案的起草、制訂和出臺都歷經艱辛,那麼綱領性文件出臺後的執行條款和落實,又將面臨不小的考驗和波折。
《工資條例》夭折,官方的說辭是壟斷行業從中作梗,然而,沒有《工資條例》作爲輔助和支撐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總體方案》,不但偏離了公衆的期望,更讓方案的出臺失色不少。《南方都市報》更發表評論稱,如果此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向壟斷行業妥協,對改革的破壞力更大,我們要爲收入分配不公付出的代價也更大。
“2004年五六月份,我曾參與過此方案起草意見的討論研究,相關部委的初衷是希望通過增加壟斷行業的上繳利潤來平衡過高收入,並注重平衡非國有企業的利潤所得與職工收入。”陳新年告訴記者,當前,城鄉之間分配收入差距逐漸擴大,收入分配不公導致了一系列的社會矛盾,提高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顯得尤爲重要,另外,社保體系應通過行政手段來監督企業進行落實。
記者瞭解到,2005年9月,國家發改委就拿出了一份關於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草案初稿,陳新年表示,當時以爲2005年出臺沒問題,但結果出人意料,至於原因,“涉及到壟斷企業,比較敏感,且複雜”。
壟斷行業分配是關鍵
專家呼籲,一定要打破壟斷行業掌握更多話語權的現狀,給弱勢羣體更多話語權,否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義不大
雖然《工資條例》出臺已經無望,但其討論小組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討論組的人士存在着部分重合——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問題依然是繞不過去的坎。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日前發佈的2011年《中國薪酬發展報告》,部分行業工資上漲過快,2007年企業高管與農民工工資收入差距最大曾達4553倍,企業內部近5年來高管工資增幅明顯超過普通職工工資增幅。有業界聲音指出,深化改革的最大阻力主要來自既得利益者,收入分配改革須打破既得利益者的堅冰,解決“不願改”、“不敢改”、“改不動”等問題,絕不能被既得利益者所“綁架”。
“改革收入分配,情況相當複雜。”陳新年向記者直言,國有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製度一直就是塊難啃的“骨頭”。“這一方面涉及到僱主的薪酬問題,另一方面是員工的激勵措施。收入分配本身是一個市場化的過程,但由於壟斷企業享受國家資源和公共服務,且透明度低,又不能完全按市場化進行操作,所以比較複雜。在大的原則和方向上有了指導後,接下來就要低調落實了。”
因壟斷行業的“反對有效”,工資條例最終胎死腹中。對此,有專家表示,在企業收入分配上,要進行體制改革。在這個領域的突出問題表現在,國有企業是工資侵蝕利潤,非國有企業是利潤侵蝕工資。通俗地說,國有企業將利潤的很大一部分支付職工工資,出現了引起社會不滿的過高收入問題;而非國有企業,爲獲取超額剩餘價值,造成員工收入過低的問題。這兩個問題,都亟待改變,不能只重視第一個問題,而忽略了第二個問題。專家呼籲,一定要打破壟斷行業掌握更多話語權的現狀,給弱勢羣體更多話語權,否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義不大。(《國際金融報》記者潘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