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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戶們:這片灘塗本屬於村裏集體所有,他們有與村裏簽訂的承包合同爲憑證。
溫州空港新區管理委員會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海塗、灘塗應當確定爲國家所有。
一邊是地方政府,一邊是世代養魚打漁的村民,腳下是近萬畝蟹美蝦肥的海灘。《國際金融報》記者在溫州龍灣區天河鎮天成墾區現場調查看到,一場持續了兩年的土地爭奪戰,硝煙還在繼續。
30戶村民灘塗建魚塘
年收入50萬元經營期限爲十年
“這一塊就是我原來承包的那片灘塗。”溫州市龍灣區天河鎮高軒村養殖戶何進壽,帶着記者來到海邊的一大片土地,“現在都被填上了,我養的魚啊、蝦啊,全都被填在裏面了。到現在沒拿到一分錢的賠償。”不遠處,不時傳來推土機的陣陣轟鳴。
據何進壽介紹,從2003年開始,他向村裏承包下這片灘塗,共370多畝,建魚塘,養魚養蝦。當時包括建設費、魚苗費等,僅前期投入就近400萬元。不過,收益一直不錯,由於灘塗養殖產量高,何進壽的年平均收入在50萬元左右。
何進壽提供的一份書面證明顯示,其對灘塗的經營權期限爲10年,“從2003年6月2日起至2012年6月1日止”。
據養殖戶們反映,跟何進壽一樣的養殖戶,涉及到溫州市龍灣區17個村大約有30多戶村民,每戶承包面積數百畝大小不等,累計超過9400畝。與何進壽一樣,他們在魚塘上投入大量成本和心血,也獲得了不菲的收益。
在灘塗養殖上嚐到甜頭的何進壽本打算合同到期後繼續承包。但沒有想到的是合同還未到期,苦心經營多年的灘塗就被一紙“騰空通知”搶走了。
徵地通知破養殖夢
1個月清空地面補償安置隻字未提
不期而至的一紙通知,擊碎了養殖戶們的美夢。2011年10月初,從事灘塗養殖的何進壽和其他30多名農戶接到了一份名爲《關於天城墾區限期清理騰空的通知》(下稱“通知”)。這則通知的發出者爲溫州空港新區管理委員會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建設指揮部。“通知”要求這些養殖戶在當年10月8日至11月7日之間自動清場騰空承包地包括地面附着物,否則後果自負。然而,通知中對養殖戶的補償安置問題隻字未提。
騰空大限一到,昔日魚、蝦遍野的灘塗,便被推土機、挖掘機大軍一步一步地移爲平地。
由於灘塗養殖成本較高,許多養殖戶都是借錢來經營的。30多家養殖戶,幾百口人,一下子失去了生活來源。村民金上貴爲承包灘塗至今還欠着100多萬元的債務。“現在沒有錢了,老婆也跟我鬧離婚。我家裏還有80歲的老母親要養啊。”金上貴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
據何進壽介紹,絕大部分承包人都已經營多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好多家庭是幾代人共同經營一片灘塗,以之爲生。“灘塗沒了,對大夥的打擊是致命的。”
抱團狀告相關機構
雙方各執一詞灘塗歸屬權存疑
30多戶養殖戶決定團結起來,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衛自己的家園,他們將溫州空港新區管理委員會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建設指揮部告上了法庭。他們的訴求很簡單:要麼歸還他們的灘塗並賠償魚塘被毀的損失,要麼按照徵地規則給他們補償安置。
但是,關於這9400畝灘塗的歸屬問題,養殖戶與溫州空港新區管理委員會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執一詞。
養殖戶們表示,這片灘塗本屬於村裏集體所有,他們有與村裏簽訂的承包合同爲憑證。
但是溫州空港新區管理委員會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表示,“依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海塗、灘塗應當確定爲國家所有。”如果這片灘塗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屬於國家,則村民們無權在這片灘塗上經營,也就談不上賠償。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律師分析稱,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於1995年3月11日發佈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僅僅只是一部行政規章,其上位法是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按照新法優於舊法、下位法服從上位法的原則,《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非常清楚地規定:“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才屬於國家所有。”
這表明,如果沒有文件證明這片灘塗屬於國家,根據法律規定灘塗屬於土地並應屬村民集體所有。目前,雙方已經對簿至公堂,等候法院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