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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元的導航儀被託運部弄丟了,最後卻只肯賠300元。”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報投訴稱“華義”託運部不負責任。
6000元物品託運途中丟失
2012年9月21日,李女士將一件車載導航儀交給“華義”託運部運送,雙方均在運單上簽字。發貨後五日,貨物接收單位浙江某公司告訴李女士沒有收到貨物,於是,李女士找到該託運部查詢,結果查到貨物在託運途中丟失了。
對此,“華義”託運部只同意按照運單上1元保費對應的賠償限額333元進行賠償。但李女士不同意這種賠償方案,認爲自己的導航儀市值6000元,既然是託運部弄丟的就要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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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託運部只賠333元
明顯不合理
爲此,記者聯繫到該託運部的萬經理,他表示,李女士託運時未告知是導航儀,只能按雙方約定賠償333元。
市消協祕書長吳榮玲表示,託運部未將李女士的貨物託運到目的地,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雖雙方對貨物遺失賠償額有約定,但商家在發現貨物丟失後未及時通知李女士,致使耽誤尋找,應該賠償貨物的部分價值款,333元明顯不合理。李女士可到消協投訴。記者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