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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享譽世界的紅酒廠商,法國拉斐爾葡萄酒公司試圖在中國大陸註冊“拉菲”商標,沒想到卻被某廠商先註冊了“拉菲莊園”商標。
一中院上午通報,拉斐爾公司被判決不得註冊“拉菲”作爲其商標。
2008年6月,拉斐爾公司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要求將拉菲商標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而此前南京一酒業公司已註冊“拉菲莊園”作爲商標。
拉斐爾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評委對拉斐爾公司的申請予以駁回。拉斐爾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爲,本案中,兩個商標均爲文字商標,一是由文字“拉菲”構成,另一個是由文字“拉菲莊園”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衆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判決維持了商評委所作的決定。(記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