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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形碼作爲一項成熟的商品標識技術,現已被普遍運用於各行各業,然而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涉及病患安全的藥品行業,卻還沒有完全納入信息化管理的範疇。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市委專職副主委金如穎呼籲,儘快實現藥品包裝條形碼標準化,推動藥品信息化管理。
金如穎在調研中發現,目前醫院使用的藥品,外包裝上沒能做到100%使用條形碼,即使已經使用條形碼的藥品,各生產廠家也沒有統一的規範,醫院在使用過程中更未將其與正在大力推廣建設的信息化工程聯網。在這樣的狀況下,問題藥品的追溯相當困難,人工發錯藥或是發放了過期藥也難以及時被發現與糾正。
金如穎認爲,近年來我國藥品安全事故頻發,形勢頗爲嚴重。從2006年的“欣弗”、“魚腥草”事件,到2008年的“刺五加”事件、“茵梔黃”事件,再到2009年的“糖脂寧”事件、”雙黃連“事件的發生,都不斷觸動公衆神經。她建議在供應體系的全過程使用條形碼建立藥品全程追溯系統,可以提供藥品供應鏈中供給與需求之間的可靠聯繫,確保到達藥房貨架乃至消費者手中的藥品來源清晰,並可追溯到最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條形碼可以回答我們‘藥品從哪裏來、到哪裏去’,以及藥品的有效期等一系列重要信息。”
據瞭解,歐美髮達國家早已對醫院用藥品使用條形碼作出相關規定,以減少醫療事故,改善藥品生產監控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美國爲例,美國FDA(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於2004年2月制訂政策,要求藥品製造商在藥品上使用條形碼標籤,標籤內含有美國藥品編碼,可以用來鑑別藥品的真僞,以防止出現藥品事故和錯誤用藥事件。
反觀國內,“從廠家到分銷商、零售商乃至醫院,都對條形碼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不僅存在藥品條形碼缺失的狀況,即使印製了條形碼,編碼的大小規格、印刷位置也是‘各說各話’,沒有統一的規範。”金如穎建議,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儘快制定統一的、適合醫藥行業應用的條形碼標準或規範。對製藥企業生產的藥品,無論是用於藥店還是用於醫院,都必須在外包裝上採用統一的條形碼。條形碼上應當包含國家藥品編號,生產廠家編號,使用期限和藥品批號等信息。(潘高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