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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闖紅燈、吸毒駕車、遮擋號牌……種種駕車劣行將從2013年1月1日起受到更高懲罰,顯然,違法成本的提高,或將極大約束駕駛員的違規行爲,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嚴厲的123號令
10月8日,公安部發布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此令一出,即“震撼”了絕大多數開車人士,而不開車者則是拍手叫好。
根據最新規定,明年開始,將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爲記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將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3分提高到6分。同時,考慮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取消了原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爲記分。
123號令對1年以下駕齡的實習期駕駛人也做出了嚴格規定,在實習期內違法記6分以上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再次記6分以上的,取消其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同時,還規定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要予以註銷實習車型的駕駛資格。考慮到高速公路道路情況的特殊性,實習期駕駛人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剛剛過去的超長黃金週,在拉動經濟的同時,卻也讓人們看到了一組冰冷甚至悲痛的數據。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傷。原本開心的假期對於很多失去親人的家庭而言,留下的只是深深的傷痛。
在衆多交通事故中,更多還是因爲人爲因素所造成,因此,提高交通違法成本,會讓駕車者的僥倖心理被瓦解。
責罰過重?
“就應該這樣,還有隨意變道等都應該重罰!”一位網友表示說。
儘管多數人爲這一嚴厲的新政策叫好,但闖個紅燈就要被罰掉一半的分數,還是令很多司機感到責罰過重。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也並不意味着這些司機就漠視法律、漠視他人生命,而是有些情況下存在一定客觀因素。
媒體評論員鄧海建昨日便撰文指出:對於隸屬“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闖紅燈施以重罰,確實看起來很美。然而,冷靜觀之,這樣的罰責卻有過狠的嫌疑:一者,狠罰闖紅燈前,全國亟待整飭不規範、有“釣魚”嫌疑的紅綠燈設置。另一方面,在道路交通主體中,除了機動車,還有非機動車與行人,而歐美等國的治理方式之所以高效,在於其強化機動車責任的同時,不放任其他道路交通出行者的責任,譬如行人闖紅燈也載入個人徵信系統等。如果我們僅僅是強調一方責任,恐怕也很難扭轉道路秩序格局。
“我們在交通方面一定要從嚴,尤其要規範駕駛員的行爲,‘闖紅燈扣6分’已經成爲繼‘酒駕受重罰’後的第二個焦點。酒駕的懲罰政策已經被大衆所接受,實際效果也非常好,預計‘闖紅燈扣6分’的懲罰也會收到比較好的效果。”中央民族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高鵬懷昨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高鵬懷稱,法律一定要從嚴,是否“責罰過重”,這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尤其是在當前這個必須要下猛藥來治理的階段,要儘可能保護弱勢羣體。但也要做好社會的引導,同時還必須有配套措施。“光靠說服和重罰是不行的,必須要規範相關設施,比如不合理的紅綠燈設置、過短的時間間隔等,還要提高公安交通執法者的管理方式等。在我看來,之所以一些人對闖紅燈重罰有意見,並不是他們反對這項‘重罰’本身,而是對這一問題背後存在的一些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表示不滿。”(記者黃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