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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同事在一次查閱資料時偶然發現,或許周慶智至今也不會知道,更不敢相信自己的一本著作竟然被學術界兩個人士抄襲了。
今年6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慶智從同事處獲悉,中山大學一名博士的論文和中央民族大學一位教授的著作同自己所著的一本書頗爲相似。“以往也發現過一些論文抄襲過我的著作,但由於那些文章篇幅短且抄襲字數少,就索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因爲在周慶智看來,維權也需要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甚至維權者付出的成本要比抄襲者花費的成本更高。
爲了證實自己的著作確實遭到抄襲,周慶智在噹噹網購買了二人的著作。“看了以後很氣憤,兩本書從立論構思到論據資料抄襲我的東西太多了,尤其是中山大學那位博士的論文幾乎全是抄襲,他們不僅褻瀆了學術,還侵害了我的著作權。”爲了驗證兩本書的抄襲程度,周慶智花費兩個月製作出了兩本舉證冊子,將自己的著作與抄襲者的著作進行了詳細對照。
抄襲論文獲資助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周慶智製作的兩本舉證材料中看到,被周慶智舉證抄襲的兩人分別是中山大學博士雷某與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李某。“他們剽竊抄襲的是我2004年出版的《中國縣級行政結構及其運行——對W縣的社會學考察》一書。”周慶智告訴記者。
他認爲,雷某的博士論文《中國縣鄉政府間關係研究——以J縣爲個案》,從整體立論、框架、資料使用等方面全盤抄襲了自己的著作。周慶智將雷某抄襲的文字用彩色簽字筆標註了出來,中國青年報記者翻閱雷某的論文,看到幾乎每一頁都有大片的彩色區域。
“雷某如果僅僅停留在論文抄襲的階段或許不會被發現,但是雷某的博士論文列入了中山大學的出版資助計劃,被當做優秀論文出版成書了,我的同事纔在查閱書籍時得以發現。”周慶智告訴記者。
得知著作被抄襲的周慶智在7月5日聯繫上雷某。“電話中雷某向我道歉,表示我的文字太精美了,用我的文字是一種向我致敬的方式,並表示願意私了。”周慶智說,此後一段時間裏,雷某不斷在電話中傳達想與周慶智私了的意願。“第一次雷某說給我5000元了事,第二次又說給我4萬元。這不是錢的問題,出於對學術的尊重和維護著作權的考慮,我沒有接受他私了的請求。”周慶智告訴記者。
在雷某向周慶智不斷表達私了意願的時候,中山大學相關部門也通過周慶智同事的轉述得知了此事。7月6日和8月3日,相關負責人向周慶智表示“非常重視,會盡快處理這件事情”。“一位副院長8月3日告訴我,學院開了會,向雷某當面詢問,表示事實是確定的而且很惡劣,已經上報到學校。”周慶智說。
針對周慶智反映的其學術成果被中山大學博士生雷某抄襲一事,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中山大學相關學院負責人。這位負責人稱,目前已有處理結果,但按相關程序,需通過中山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的最終評定審議後,才能將處理結果對外公佈,而評定審議也會很快完成。
抄襲如同盜版,侵害原作者權益
儘管雷某學術抄襲一事有了定論,但在周慶智看來問題並沒有畫上句號。“這還涉及到知識產權的問題,因爲雷某的論文出版成書進入了圖書市場,需要相關書籍的消費者會選擇他的書購買,這不僅從學術上剽竊了我的勞動成果,從知識產權範疇講,也侵害了我的著作權。”周慶智表示。
在雷某所著的《中國縣鄉政府間關係研究——以J縣爲個案》一書中,記者看到該書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在2011年11月出版,定價爲25元。“我撥打了出版社電話,出版社的一位負責人對我表示,出版社也是受害者,因爲並不知道雷某的論文是抄襲的,當初學校給了書稿,出版社就出版了。”對於這樣的答覆周慶智顯然不贊同,在周慶智看來,出版社也有責任對書稿質量把關,其中就應當包含檢驗書稿是否存在抄襲的環節,出版社不應該只顧經濟效益而忽視社會責任。
對此,北京某出版社一位圖書編輯向記者表示,“從理論上講,出版社有責任對將要出版的書稿嚴格把關,尤其是學術類的出版物更應該慎之又慎,但目前很多出版社爲了在市場競爭中多分杯羹忽視了一些環節,加之目前圖書出版存在利用一個刊號出版叢書的現象,這更容易使書的質量良莠不齊。”在周慶智看來,“解決這件事的辦法是出版社公開道歉,並封存銷燬雷某的出版物,因爲抄襲同盜版一樣,對原作者的權益會造成很大損害。”
除了舉證中山大學雷某博士論文抄襲,在周慶智製作的舉證冊中還提到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李某的著作也存在抄襲現象。“李某涉嫌抄襲的也是我所著的《中國縣級行政結構及其運行——對W縣的社會學考察》一書。”周慶智說。
在周慶智提供的舉證材料中,記者看到李某等人所著的《自治縣政府管理》一書,該書封面上印有“中央民族大學‘985工程’項目成果”、“中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研究叢書”,該書由人民出版社在2009年4月出版,定價44元,印數2500冊。
爲了直觀表現出李某的著作與自己著作的相似程度,周慶智也用彩色簽字筆在李某的著作中畫出了涉嫌抄襲的段落。直接抄襲的內容較之雷某來說少了很多,一些段落的使用也標註了引用自周慶智的著作。但在周慶智看來,因爲研究領域相同,他能看出來李某的著作在整體創意、文章結構、研究結論等方面存在“套搬”式的學術剽竊。
“與雷某赤裸裸的抄襲方式不同,李某除了採用文字抄襲的方式,將我的文字拼貼組合、加入新的段落或新句子增補‘稀釋’抄襲度外,還使用了內容編改的方式,通過對我的著作進行概括,以類似摘要的方式將我的內容化爲己有。”周慶智告訴記者。
面對眼前這位學術同仁的著作,周慶智有些困惑,因爲不知該如何向這位李教授“攤牌”。在周慶智看來,即便“攤牌”也未必會得到滿意的結果,因爲當前學術領域的剽竊抄襲現象太多了,而多數抄襲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中央民族大學教授李某,李某對周慶智所反映的抄襲問題迴應說:“這本書是由我所帶的兩個博士生撰寫的,不是我執筆的。”對於記者提問的是否對書稿把關的問題,李某表示只是大體上翻閱了一下,具體情況還需進一步瞭解。
抄襲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在周慶智看來,學術領域抄襲現象頻發的原因是因爲抄襲者付出的成本很少。據他介紹,學術論文的創作需要投入很多時間和科研資金,在創作《中國縣級行政結構及其運行——對W縣的社會學考察》一書時,自己用了三四年時間做前期準備。爲了得到第一手資料,還用了半年時間到基層進行實地考察,這一過程花費了大量資金。而抄襲者只需上網、查看書籍,足不出戶就能獲得想要的資料,投入的精力和資金成本非常少甚至是零,但依舊能憑藉剽竊得來的資料達到著書立說獲取學術聲譽和經濟利益的目的。
“研究調查是做學術的前提,學術不端現象往往出現在這一個需要下功夫的環節,因爲從投入和產出的角度分析,抄襲者投入的成本,包括課題研究、構思過程、研究花費相比原作者的投入少得多,但產出的成果如果不被發現存在抄襲的話,將會給抄襲者帶來豐厚的回報。如此一來,一些存在僥倖心理的人就會選擇剽竊、抄襲他人作品。”一位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
在周慶智的舉證材料中也標註出了李某書中的資料來源存在抄襲現象。“我從實地調研得來的訪談資料被李某等人抄襲、編改,從數據上一眼就能看出來貓兒膩,因爲他研究的自治縣與我研究的縣不是同一個地方,但相關數據都與我的如出一轍。很明顯他們就是改了個縣名,就把數據張冠李戴了。”周慶智說。
“學術抄襲在當前學術界不是新鮮事了,屢屢發生已成爲一種現象,究其原因是抄襲成本低。抄襲成本不僅僅指抄襲者在學術研究上以投機取巧的方式獲取相應成果,還在於一旦東窗事發,抄襲者對抄襲行爲所承擔的責任也很輕,甚至絲毫不受影響,使得一部分抄襲者沒有忌憚。”一位在高校任職的人士表示。
2010年3月,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王彬彬在《文藝研究》上發表文章指證清華大學中文系教授汪暉的博士論文《反抗絕望》存在抄襲。對此,清華大學方面表示,清華大學歷來十分重視學風建設,學校非常關注學術界對於此事的討論。對於校方是否會成立專門的調查委員會介入此事的問題,則未予正面迴應。據中國青年報記者瞭解,汪暉目前還在清華大學任教。
2011年加拿大當地時間9月2日,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心臟病研究所網站上發表聲明,稱該所教授、藥理研究室主任王志國因“違反科研準則”被蒙特利爾大學心臟病研究所解僱,該所撤銷其科研權利和科研經費,關閉其實驗室。值得注意的是,在擔任加拿大蒙特利爾大學教授的同時,王志國在哈爾濱醫科大學藥學院也擔任教授,在國內並未受到多大影響。記者在哈爾濱醫科大學藥學院網站看到,王志國的名字依舊在藥學院博士生導師名單中。
此外,學術抄襲現象屢屢發生還在於原作者不願付出精力和資金進行維權,因爲維權成本有時候比抄襲成本更高。2010年年底,北京體育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盧迪發現一篇署名洛陽某高校體育部張麗(化名)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襲自己的本科畢業論文,其中“95%以上的內容幾乎一模一樣”。在得不到校方迴應的情況下,盧迪選擇了法律渠道進行維權,2011年年初將抄襲者起訴至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麗的論文構成了對盧迪著作權的侵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行爲,並賠償原告損失1000元。對此,盧迪的律師全中旭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盧迪僅得到了1000元賠償,與期望值相差很大,盧迪維權的成本包括路費、律師費等,加在一起遠遠超過了賠償金。現實中,維權成本高和抄襲成本低使得很多人遇到抄襲時不願意花費精力和錢財去維權。法律應該針對學術抄襲做出更嚴厲的處罰,更多地維護維權者利益,通過嚴厲的處罰和增加賠償金減少學術抄襲事件的發生。”
“儘管維權成本高,但爲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選擇通過法律渠道進行維權,即使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也決不允許一些人使用剽竊、抄襲的方式不勞而獲。”周慶智說。